第四章(1/2)
黄册攻防战
前面说了,黄册脱胎于户帖。两者内容接近,但在很多细节上颇有不同。这些不同,不光体现在两者的格式细节中,也体现在两者的攒造流程上。
那么一册黄册,是怎么出炉的呢?
首先,造册之年,户部会提前半年备好标准黄册的格式,得到皇上批准后,分别下发地方。
其次,地方官府会按照黄册样式进行翻刻。不过他们需要刻造的不是黄册,而是“清册供单”。
“清册供单”和黄册不太一样,它是一种针对单户的调查表格,用来搜集一户人丁、事产等信息,和户帖差不多。咱们可以把它理解成黄册的预填草稿。
接下来,官府会把印好的“清册供单”下发到里、坊、厢这一级,让现年里长亲自送到甲首手里,甲首再分别送到本甲的十户人家,一一填写清楚,一户一单,签上自己的名字作保,以确保真实性。
工作完成之后,里长会把本里的一百一十张“清册供单”合成一册,递交给当地衙门。
当地衙门收到辖区内所有里、坊、厢的“清册供单”之后,并不忙着合册攒造,先让户房官吏并算手、书手进行磨算复核,尤其还要调阅上一期数据来比较,看是否存在问题。
【注释】
算手、书手:在明代县衙中,除知县、佐贰、首领官等数量很少的朝廷命官之外,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务是由各房、科中的吏书来完成的。吏书为吏员与书算的合称。吏员是由国家任用、在吏部注册、地位低于官的公职人员。书算,包括书手和算手,从百姓中佥雇,辅助吏员的工作。书手专司抄写事宜,关注文书之往来,如依稿誊写刑名文书、赋役黄册等;算手则专司会计事务,如计算名目繁多的赋役折银等。
如果审验无误,衙门会重新排定下一期的里长、甲首和徭役排序,填成“编次格眼”,与确认的“清册供单”一起送回到相关的里。里长要把这些资料誊写成正式文稿,造出两本里册,一册黄封上缴,一册青封留底。
你没想错,每一里的黄册,由本里一百一十户自己掏钱攒造,朝廷没这笔费用。一直到州一级,才有专门的政府预算来造册。
朝廷虽然不掏钱,要求还挺多。
黄册的尺寸和户帖一样,宽一尺二寸,长一尺三寸。对于册内文字,书手必须以范本格式来抄录,字体尺寸都不许出错。字要抄在原册纸上,不许涂抹或额外浮贴,以避免篡改情形。弘治三年,为了增加作弊的难度,还把原来的小字楷书改成了大字楷书。
黄册的制造材质,得统一用厚实的绵纸,不得经过粉饰或漂白,因为那样容易让纸张变脆发黄。甚至连订册,都必须用绵索来穿起,不许使用糨糊。就算万不得已要用到一点,糨糊里也得掺入花椒、明矾等原料,以避免虫蛀。
不过黄册制造毕竟是个专业活,普通人干不了。在大部分情况下,里长们都是到官府指定的纸铺去攒造装订。
顺便提一句,其实我们现在能看到的黄册实物,属于真正意义的黄册并不多,大部分都是“清册供单”草稿。这些供单在用完之后,会送回个人家里,这才让极少部分文件逃过战火,幸运地残存到今日。
所有的里册,都要汇总到州、县衙门。衙门要把这些数据汇总,单独造一个总册,里面没有每户细节,只记录各里的总数——户部特别指出要“本管正官、首领官吏,躬亲磨算”,同样一册黄封上缴,一册青封留底。
接下来,州、县衙门要把所有的里册以及总册送到府一级衙门。府衙也要单造一个分册,记录各州县总数,一并送到布政司。布政司亦要单造分册,记录各府的汇总数据,再与府册、州册、县册以及记录到每一户的原始里册一起呈递给户部。
一级一级汇总上去,户部最终拿到手里的,是几万本里册、几千本州县册、几百本府册和十几本司册。中枢决策者既可以看到任意一个地区的宏观数据,亦可以深入查到任意一户的状况。宏微两便,天下透明。与此同时,各级官府也都会层层留底,用青册来办理日常民政之需。
不过黄册呈递到户部之后,并不是直接运进后湖黄册库,它还有一道关要过。
朱元璋在推行户帖制的时候,曾经放出过狠话:“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他把军队作为独立会计师,对地方数据进行驳查,以避免各级官员在普查过程中舞弊。
他来自民间,深知弊情,必须核查这些黄册真伪。国初诸事未备,只好动员军队进行驳查。现在一切都走上正轨了,再找军队当审计就有点不合适了。
可不找军队,找谁好呢?
驳查是个专业活,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检查人员必须识文断字、精通算学,且具备一定的政务经验。更关键的是,黄册的数量太大了,这些检查员还得有足够的时间来干活。
大明哪个部委也没有余裕抽调一批精干官吏扑在这上面,正事还干不干了?
想了一圈,最适合干这个的,就是国子监。那些大学生都是被当成官僚预备队培养的,文化水平高,又闲得紧,正好拽过来当免费劳动力。
他们要做的“驳查”,从户部总册的数字往下查,层层验算,从司册至府册、州册、县册乃至里册,验算其旧管、开除、新收、实在的四柱增减。如果民间有飞走、洒派、埋没、诡寄、影射、团局造册等弊情,就靠这些名侦探来查出真相。
【注释】
飞走:即飞走税粮。据明人赵官所著《后湖志》载,奸户豪民伙同里长、书手作弊,使用开多收少、有收无除、洒派各户、产去税存等手段,不知不觉间将税粮挪走,还让人无法查证。如有人将新开耕的地亩少报一些,以减少上交的税粮。田地买卖中,买主本应依例报税,把田地上的税粮从卖主名下开除出户,入到自己名下,有人便勾结书手作弊,拖延税粮入户的时间。有的富户勾结书手,在编造黄册之时,将自家应纳税粮拆分成合、勺,分洒于百户,待征收税粮之时,再积合、勺成升,积升成斗,积斗成石,而被洒者被蒙在鼓里,年年为之赔纳。也有的富人买了别人的土地,却逼迫卖家不能移税,使得卖家没有了田产却要继续交税,最终只能逃亡以避税。
影射:即影射差役。《大明律》列有“欺隐田粮”一罪,“诡寄田粮,影射差役,罪亦如之”。明人雷梦麟《读律琐言》解为,“诡寄田粮,影射差役,二句亦一串说。诡寄田粮,即所以为影射也。或诡寄于役过年分,或诡寄于应免人户,各图免差役,是犹纳粮而不当差者也”,即奸户豪民伙同里长、书手作假,将田地挪到已经过了服役年份的人家,或者有优免徭役特权的人家,借此免除自家的差役。
一旦查出错讹之处——这简直是一定的,监生会把问题汇总成册,做成“驳语黄册”,里面开列某府某县某里的某项数据有问题,封面改一个“驳”字,并提交户部。户部会以尚书名义,把这个册子下发给相关衙门,责成半年内查实重修。这个重新改正的黄册,叫作“奏缴册”,经二次查验无误,才会进入黄册库内。
大明平均每期攒造黄册的数量是六万,一千两百名监生人均负责驳查五十本,也就是五千五百户的量。一天算一本,两个月即可完成,再加上查实、撰写驳语的过程,三个月可以大体完成,工作量不算大。
再说了,后湖一圈严密封锁,无人能近,办公环境非常幽静。监生们干累了,还能出去欣赏一下湖景风光,多美好啊。只见眼前烟波浩渺,水色潋滟,湖面似镜澄澈,半条船也看不到,想跑都跑不了……
等等,干吗要跑呢?
因为实在太苦了。
后湖驳查黄册,绝非想象中那样度假式办公。对可怜的监生来说,不啻噩梦。
弘治十七年(1504年),国子监祭酒章懋这样描述监生们的工作状态:“缘彼处冬月苦寒,夜不灯火。夏月盛暑,又多蚊蚋。兼以土地卑湿,水泉污浊。监生到彼,多致疾病而死者。”
再看十几年后的正德十二年(1517年),南京户科给事中易瓒在一份奏疏里说得更详细:
“白昼,严锁各号,不容出入;黄昏,黑聚一室,不见灯火。酷热苦寒,并无休息。加以湖瘴袭人,湿气侵体,致疾者十常八九,幸免者百无一二。近日,监生邬凤病故湖上,虽暴染之于平日,实出感发于一时。暴露数日,直待开湖,方得装回,罔不伤心。诸生过湖,如蹈汤火。劳苦万状,不能尽述。”
瞧瞧,白天只能蹲在一个小号里干活,晚上为了防火,还不能点蜡烛。夏天热冬天冷,蚊虫叮咬、湿瘴之气密布。而且湖禁森严,你别说病了,就是病死了,也只能暴尸岛上,等每旬开湖之日才能把尸体运走。
这不是正德年才有的规矩。早在永乐十一年(1413年),监察御史张翼就上书皇帝,说岛上负责驳查的监生多有生病,能不能破例离岛送医?永乐的批复是:“但有病的,不要他过来,着太医院带药,就那里医治。”
可见湖禁犹如天条,谁都不得违反,病人都不能通融。
在这么恶劣的环境之下,监生们还得认真干活。一旦出现驳查欠详、扣算欠精的失误,轻则责罚,重则拿问。
能请假喘口气吗?
也行。《南雍志》里记了两件事。一件是在洪武年间,临到驳查日子了,监生张振上书皇上,说今年轮到他们家当里长了,可家里除了他没有壮年丁口,请求归乡应役,朱元璋批准了;然后到了永乐年间,监生饶观也碰到和张振一样的情况,上书向皇太子请假,归乡应役,很快也得到了批准。
国子监的学生非要请假,没问题,您得自个儿去跟皇上或者太子说去——皇上日理万机,脾气还不好,你的请假理由是否充足,自己掂量吧。
环境差,工作多,假难请,按道理薪酬应该少不了吧?
对不起,没有,纯属义务劳动。你们这些大学生在国子监里求学,已经享受国家补贴了,每个月有廪米养活,凭什么还要钱?
那没有酬劳,总有功劳吧?
对不起,功劳也没有。
当年朱元璋为了锻炼监生,定下规矩,要求他们在各衙门实习历事,“实历”至少要做满一年。监生历事考核里明确规定,一年期满,考官要根据监生的实习表现,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可以委以重任,补授实缺;中等可以随材任用;下等要回校重学。
对监生来说,这一年的实习履历非常重要,决定了他未来在官场的位置。
这个“实历一年”的时间,绝不是你随便混混日子就能攒满的。首先,你得在朝廷指定的部门干活,比如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五军都督府,甚至锦衣卫;其次你得负责具体实务,比如抄录文书、查核仓储、清丈土地、监修工程、随御史出巡观风等等。你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工作时间才能折算进“实历”。可惜的是,驳查黄册这项任务,却不能折算“实历”。
这事可以理解。你想,驳查黄册十年才一次,一次才三个月,而且每次活动要动员一千两百个监生。如果这也能折算实历的话,一次驳查,差不多整个国子监的学生都涨了三个月“实历”,考核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但对监生个人来说,可就惨了。你忙活的这三个月,是没法写入实历履历的,还得去别的地方干满一年,才能授官。
因此后湖驳查这件差事,对监生们来说,只有苦劳——事实上,官府正是把驳查归为一种特殊的徭役。徭役,不就是白干嘛。
好在从洪武到永乐这段时间,皇帝对国子监很重视,很多官员从这里直接选拔。监生们有上升渠道,朝气蓬勃、前程远大,驳查这点辛苦活,忍忍也就过去了。
可随着时间推移,形势越发不妙起来,因为大明迁都了。
永乐帝把首都迁到了北京以后,国子监本部也随之北上,称北雍,南京国子监沦落为陪都分校,称南雍,影响力大幅降低。而后湖的驳查工作,总不能让北京学生千里迢迢南下吧?还得南京国子监出人,这就有点入不敷出了。
更麻烦的是,在永乐之后,明代科举制度日渐成熟,成为官员来源的主要渠道,从国子监选走的官员越来越少,监生地位一落千丈。监生们别说得不到好的官职,甚至连“历事”都很难获得机会,只能年复一年地滞留在国子监里,看不到未来。
宣德年间,国子监淹滞人数将近五千人,年纪最大的甚至超过五十岁——距离永乐北迁这才多少年?
驳查条件恶劣一如既往,大环境和政治待遇却每况愈下。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监生参与的积极性大幅下降。
洪武、永乐以及后面的洪、宣两代,驳查监生基本能保持一千两百名。在此之后,监生数量一路骤减。正统七年(1442年),降到八百名。景泰二年(1451年),降至六百零八名。到了成化十一年(1475年),南京户部上书抱怨,说他们征招八百名监生查理黄册,过湖的居然只有两百余名,其他的全跑光了。
这可奇怪了。国子监的管束那么严格,上课迟到都得挨板子,监生们怎么逃呢?
千万不要低估人类逃避劳动的主观能动性。
南京国子监为了节约成本,少发点廪米,曾经想出一个奇葩政策,叫“依亲读书”,让学生们回自己家去读书,学业时间照算——可以理解为函授课程。
监生们脑子转得快,算算快到驳查之年了,纷纷提出申请,主动回乡依亲读书。等到国子监要调人过湖驳查的时候,傻眼了,兔崽子们全回去“依亲”了,还得一个一个往回拽。
放出去容易,拽回来就难了。监生们赖在家里,什么理由皆有,什么生病啊,奉亲啊,迁葬啊,送幼子啊,这里面最好的借口,就是至亲病故。大明以孝治天下,赶上父母亡故,以首辅之尊都得丁忧归乡,守制三年,我们这些穷学生更得遵从礼法对不对?
就算父母健在,祖父母万一有亡故的,我也得一体孝顺不是?七大姑八大姨有一个没了,考虑小时候人家还给过我糖吃,我伤心过甚,自愿守制,弘扬大明孝治精神文明,国子监你好意思学圣上夺情吗?
就算是在国子监上学的学生,也可以装病,装病不行的就花钱请人冒名顶替,没钱的就干脆逃跑。最终留下来等着应役的,都是必须靠每月发放廪米过活的赤贫书生。
国子监能说什么?只能含泪去想别的办法。
可也没别的什么办法。
弘治七年(1494年),南京国子监请求北京国子监支援,调一些南方籍贯的学生到南京。北京国子监的反应很冷淡,你倒霉关我屁事啊?最后好说歹说,北雍挑了几个歪瓜裂枣送了过去,虚应一下而已。
南雍一看北雍靠不住,又想了一个辙,动员举监生。
明代国子监的学生分成官、民两种。官生是官员子弟,叫荫生;民生则分成贡监生、例监生、举监生几种。贡生是各地选送来的优秀学生,例生是自费入校的学生,举监生则指那些通过乡试获得举人身份,却在会试失败的人。有些落第举人会选择暂时在国子监内读书,在里面自成一派。
过湖的监生,一般都是从贡生里选。人家例生、荫生要么出了钱,要么家里有官身,用不着干驳查这种辛苦活。举监生好歹是举人出身,也不用干活。到了成化年间,贡生人数实在凑不够,国子监决定把举监生也算进驳查队伍。举人们闻言大怒,我们是何等身份,岂能跟那群贡生为伍,太辱斯文了,便开始大闹。
官司一直打到了户部,最后户部判说:“举人与岁贡所入之途虽异,及其到监,均为监生……况查无举人监生优免事例。”于是举监生们也只能老大不情愿地去了后湖,但是……人还是凑不够。
人不够,黄册却不会少,结果必然是工作时间无限拖长。
从宣德年开始,驳查黄册的时间越来越长,从三个月拖至半年,半年拖至一年,乃至两年三年。到了正德五年(1510年),驳查工作已经拖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那一年,南京户科给事中向皇上这样诉苦道:“正德七年攒造在迩,今改驳之册未完,攒造之册复至。新旧相仍,事务冗促。册本浩繁,遽难查对。”
这封奏疏的意思是,上一期的黄册还没驳查完毕,眼看下一期新册就要来了,咋办?
上一期黄册是弘治十四年造,十五年送审;下一期是正德六年(1511年)攒造,七年送审。也就是说,从弘治十五年到正德五年,前后足足驳查了八年时间……
但也不能怪国子监。这一期参与驳查的监生一共是三百五十人,大半是老弱病残,能干活的不过半数,还时不时会跑散一大片。这种士气,叫人家怎么提高效率?
到了正德十二年,终于有一个叫唐鹏的监生勇敢地站出来,上书朝廷说了实话,明确指出黄册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监生待遇太惨,请求改善。
他的诉求是,恳求朝廷把驳查的工作时间算入“实历”。
在正德年间,就连国子监授官都已名存实亡,这些监生孜孜以求的,居然还只是“折算实历”这么点待遇,实在是太可怜了。
唐鹏的请求,得到了当时南京户部的支持,相关官员也纷纷上书,表示再不改善,这活真干不下去了。这次朝廷终于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开会议了几日,最终拿出了一个办法:
“过湖查理黄册监生三个月满日,准作实历事三个月……比例准历,以均劳逸。”
看着从善如流,可仔细一琢磨,实在太过分了。
按照这个规定,监生在后湖的工作时长,确实可以折算成等长实历,但三个月封顶。如今一次驳查动辄数年,监生干得再多,也只算三个月工分,其他时间还是白干。
可想而知,一线驳查人员的士气,会变成什么鬼样子。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大明朝廷的衮衮诸公,难道都是白痴吗?
读史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要轻易把古人当白痴。我们今天可以看到的历史,和当时人的视角不同,获得的信息亦不同。如果设身处地去想,就能明白,很多看似愚蠢的举动,自有其逻辑和动机。
比如“过湖监生”的待遇问题,是从宣德之后开始凸显。这一段时间,正是大明士绅集团开始发展壮大的阶段。根据《大明律》,这些士绅可以减免税赋徭役,比起自耕农经济上天然具有优势。他们又可以通过科举等渠道,在政权里取得话语权。
最终这个利益共同体在中枢则为高官,在乡里则为缙绅,以士林为纲网,以族亲为身基,形成一个能与皇帝抗衡的集团。
这个共同体的天性,是利用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去兼并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说的那样:“以故富者辄籍其产于士大夫,宁以身为佣佃而输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献。故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而士大夫既谢失势,又往往折入于暴贵者,以兼并为固然。乃豪强大有力之人,视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与。”
驳查黄册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亩,与这个集团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驰。他们即使没有刻意去阻挠,也肯定不会主动去改善。
更妙的是,让国子监驳查黄册,是洪武爷定下的规矩。虽然国子监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们大可以用“祖制难违”的借口,拒绝改革,任谁也说不出个“不”字。
当然,这并不是说真有那么一两个幕后黑手,在斗室里算计着如何破坏黄册制度的阴谋。具体到个人,不乏明智的官员上书要求变革,但作为一个利益集团或阶层,大多数成员都会下意识地在方方面面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举动。这些力量汇聚到一起,形成所谓的“潮流”或“时势”,谁逆了潮流,谁阻碍了时势,就会遭到反噬。
驳查监生的遭遇,不过是这股政治力量在水面上造成的一点点微澜罢了。
黄册驳查就像是一个战场。一群苦不堪言的士兵身处低矮简陋的战壕,长官漠不关心,后方补给时断时续——偏偏他们的责任又特别重大。
因为驳查工作要面对的,是一大群无比顽强而又无比狡黠的劲敌。
中国自古有两股力量始终在纠缠对抗。一股力量来自中央,千方百计想要搞清楚基层情况;另外一股力量则来自基层,千方百计不让中央知道实际情况。
尤其是一涉及钱粮徭役之事,人类的想象力和智慧是无穷的。上头有多少条政策,下面就有多少条对策。汉代搞“案户比民”,民间就敢“舍匿虚田”;隋唐有“大索貌阅”,民间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会“析居避役、鬻田减户”。
【注释】
案户比民:汉代法律规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间,每年缴纳一百二十钱,叫作算赋;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缴纳二十钱,叫作口赋税。通常每户农家,应服徭役的男丁约为两口,为了不耽误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钱的代价雇人代役,叫作更赋。若想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有完备的户口登记册,还必须进行户口调查,掌握人口年龄的变化。户口调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际,将一县居民集中到县城,观其面貌、形体以查验其年龄是否属实,登记在人口簿册上,即为“案户比民”。
舍匿虚田:舍匿,窝藏、隐藏之意;虚田,即土地的实际亩数多于名义亩数的部分。百姓有意将多出的田亩数隐藏不报,以免多交税粮。
大索貌阅:大索,即清点户口,登记姓名、出生年月与相貌;貌阅,即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对。貌阅的制度渊源可追溯到汉代的案户比民。隋文帝年间,为改变户口隐漏严重、国家赋税减少、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中央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凡出现户口不匹配的情况,地方官吏都要被处以刑罚。此次貌阅,还要求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者必须分立户口。此制度为后来的唐朝所沿袭。
冒籍取解:唐代科举制度规定,士子应在本地参加府试,获得解送资格。若要离开本籍,到其他府州参加府试以取得解送资格,再到京师参加全国性考试,即为冒籍。类似于现在的高考移民。科举制度初设之时,此类现象很少见。但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省试登第人物与发解诸州的比例出现失衡,士子为了增加登第的机会,冒籍取解的现象逐渐多了起来。如我们很熟悉的大诗人王维,就没有参加本籍贯蒲州府的解试,而因其善弹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欢心,获得了京兆府的解头。
衙前差役:衙前,产生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时期的一种重难差役,由武人充任,负责看管和运送官物。到了北宋时期,衙前役主要由乡村上户轮流承担,服役范围很广,职任繁杂,包括押送漕粮、搬运盐席、送纳钱物、主典库务、采购货物等等,给乡村上户造成很大的负担。后来,因难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减户:析居,即分居、分家之意。政府征发差役,以丁口即资产而定户等,不同的户等承担不同难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难的徭役都会归上等户轮流负担,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故高户成为人们的大忌,于是想方设法减少人口和家资,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弃田与人,以降低户等,避免重役。鬻田减户,卖掉田产以降低户等,避免承担重难差役,是析居避役的一种手段。
不说别人,那位“凿壁偷光”的鸡汤代表人物匡衡,他在朝堂上直言进谏、刚正不阿,一退休回家,就利用地方土地档案的疏漏,偷偷侵吞了四百多顷地。可见人类的天性是很诚实的。
明代的情况也并没什么不同。当年周铸前往浙西清丈田地,地方上的富户就纷纷把自家土地转到仆人、佃户以及亲戚家名下,以此减少赋役——还有个名目,叫作“铁脚诡寄”。地方上对抗中央的花招,可多着呢。
朱元璋搞出的这个黄册、里甲与鱼鳞三位一体之法,别看纸面上的设计颇为完美,落实到执行层面,仍有无数漏洞可钻。驳查驳查,驳的是舞弊隐匿之情,查的是版籍疏漏之处,正是为了减少民间干扰,尽量让中央掌握最翔实的数据。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编造黄册的命令同时,特意警告说:“所在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造册、利敛害民,或将各写到如式无差文册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许老人指实,连册绑缚。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处斩。”
反着一读,就知道民间舞弊的情况从国初就非常严重,非得皇帝亲自提醒不可。
那么,下面的人是怎么作弊的呢?
咱们还是拿之前出现那个休宁县人王叙,虚构几个例子来讲讲。
先从最简单、最常见的情况说起。
比如在洪武十四年,王叙家的黄册记录是一家四口,父亲、儿子两个丁口,外加一个老婆、一个女儿。当年年底,他老婆一口气生了仨儿子,人口增至七人。到了洪武二十四年,又要造黄册,王叙可犯愁了。丁口多了,负累也多,得想办法藏匿人口。
他提着四斤猪肉,买通了甲首。在造册时,甲首帮他报了一个假数字,只说是新增男丁两口,全家六口人,瞒报了一口。
这样在洪武二十四年黄册上,他家人口的四柱是:旧管四,开除零,新收二,实在六。这个数据被汇总到休宁县,一路上报国家。
又过了十年,到了永乐元年(1403年)。靖难之役虽然惨烈,但各地黄册该造还得造。这次王叙没钱贿赂甲首,家里孩子也已长大成丁,没法瞒过别人耳目,只好老老实实把所有人口都报上去了。
数字送到后湖进行驳查,某位监生负责徽州档案,他磨算了一下,觉得休宁县的人口数字不对,个位数有偏差,前后差了一个人。他一路再往下细查,发现其他乡的数字都对得上,只有里仁乡差一人,这么顺藤摸瓜,直到翻开了二十七都第五图的黄册。
他调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第五图黄册,与永乐元年的黄册四柱做对照,立刻发现了症结所在。
洪武十四年王叙家户口“实在”四人,洪武二十四年“实在”六人,永乐元年变成了“实在”七人。从这个记录看出,王家添丁的节奏应该是:洪武二十四年“新收”了两人,永乐元年“新收”了一人。
可实际黄册里的“新收”这一项,只有洪武二十四年记录了“新收”两人,永乐元年“新收”为零。
数字对不上。
不用问,肯定当地有瞒报情节。于是这位监生提笔,把这一条写在另外的驳语册子上,注明理由和数据来源。户部拿到驳语,一路下发到休宁县,要求查实第五图王叙家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勾当。结果,王叙和洪武二十四年那个现年甲首,都因此而面临惩罚。
四柱之法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了。你作弊作得了一时,却很难每次都作弊。四柱之间,数字增减彼此关联,前一期黄册与后一期黄册,数字增减亦有关联,只要有一次数字对不齐,就会被驳查发现。就算你手眼通天,能把县里的青册都涂改了也没用,因为上面还有州里和府里的青册备份。你就算真能把这一串青册都改了,后湖还存有最权威的黄册。
你要是能把后湖黄册也改了……这么神通广大,你干脆直接造反好不好?
这是一个最简单,也最容易被查出的案例。比这隐蔽巧妙的舞弊手段,还多得很呢。
正德年间有一位江西巡按御史唐龙,曾详细描述过地方上的作弊手法:“江西有等巨室,平时置买田产,遇造册时,贿行里书,有飞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限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名为包纳者;有全过割者,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撒,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角)色,捏作寄庄者。”
为了便于理解,咱们接着拿王叙家举个例子吧。
假设他们家在正德年突然发财了,一口气买了两百亩地,成了大地主。王叙不是官身,又没考中举人,没法减免税赋。等到要攒造黄册了,王家赶紧找到甲首、里长,请他们设法遮掩。
等到县衙把清册供单送下来,里长开始一一填写诸家情况。他故意把王家的两百亩地,分出去五十亩,分别写在五十户贫困人家名下。
这五十户穷人不识字,平日里都是甲首、里长代填,就算拿清册供单给他们检查,也是睁眼瞎。只有到了交税时,这些穷人会奇怪,怎么交得比往年多一点?里长瞪着眼睛说上头官差要求的,我有什么办法?反正平均每户只多交一亩,不算太要命,没人敢深究。于是,这五十户人家就稀里糊涂地替王家扛了五十亩的税赋。
这种把自家田地偷偷分在诸人名下的行为,叫活洒,又叫飞洒、洒派等等。
可王家觉得还是不满足,希望能进一步减免。里长说了,也没问题。
本管里一年前发生过一次疫病,结果张三、李四、赵五三家死光光了。按照规矩,里长要把这三户人家列入“开除”,意思是这三户已经绝了,其名下田地荒废,自然也没法交税。里长把王家的三十亩地,偷偷挪到这三户人家名下,自然也省下赋税之苦——此谓“死寄”。
那三家旁边是朱六一家,也感染了疫病,家里死得只剩下一个老头。甲首充满同情地把这一户划为畸零带管,从此不在一百一十户正管之列。里长看准时机,把王家的一个小儿子,列在这老头的户下,打着分家的旗号带过去十亩地——此谓“花分子户”。
可王叙仍旧觉得不满足,他说能不能再减免?里长说这就不是我能做主的了,得往上找人。然后里长带着他,找到县衙户房负责黄册和鱼鳞图册的主事,看有什么办法没有。
主事收了贿赂,一拍脑袋,有主意了。
明代土地交易,如果是两人私下买卖,签的地契叫白契。这个交易上报给衙门,由官府验证后盖印,才算具备法律效力,叫红契。
主事告诉王叙,你不是从杨七那儿买了五亩地吗?你们俩先签个白契,别着急上衙门办手续,先留在他名下。这样衙门里没记录,黄册和鱼鳞图册自然也不必改了——此谓“全不过割”。
王叙还从郑八那儿买了十亩地,刚给其中的一半地办了红契。主事说另外一半先别办了,你跟郑八说一声,让他还接着耕种,定期给你交租子就成——此谓“包纳”。
王叙说:“我还有几十亩地,没买卖过,这咋办?”主事说这也好办,你假装把一部分田地卖给刘九,或者从高十那儿买田的时候收田不收粮,补个假手续,把零头一抹,叫“有总无撒”——这个“撒”,是撒数,在明代财政术语里是小数的意思——这种手段,叫“悬挂掏回”,也叫“虚悬”。
户房一般会有专门的书手和算手。书手负责誊写档案记录,算手负责计算,把账簿调整做平。这些人都是当地人,家里世袭做这桩勾当,彼此之间关系密切。由这些亲自接触账目与档案的人配合,天衣无缝。
后湖驳查的时候,监生不可能去询问每一户的具体情况,他只看里册数字有无出入,只要比对无误,就直接核验过。王叙这么操作,可以安全过关。
有人可能要问了,这明显对卖家来说不合算,怎么会答应?再说如果卖家反悔怎么办,王家和他们之间都是白契,并不受法律保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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