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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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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月,乙亥,周主立妃杨氏为皇后。

辛巳,周以赵王招为太师,陈王纯为太傅。

齐范阳王绍义闻周高祖殂,以为得天助。幽州人卢昌期,起兵据范阳,迎绍义,绍义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国东平公神举将兵讨昌期。绍义闻幽州总管出兵在外,欲乘虚袭蓟,神举遣大将军宇文恩将四千人救之,半为绍义所杀。会神举克范阳,擒昌期。绍义闻之,素衣举哀,还入突厥。高宝宁帅夷、夏数万骑救范阳,至潞水,闻昌期死,还,据和龙。

秋,七月,周主享太庙;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总管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为帝太后。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为安州总管,上柱国长孙览为大司徒,杨公王谊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坛于娄湖。戊申,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王官伯,临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为荆王。

周主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

甲寅,上幸娄湖誓众。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十月,癸酉,周主还长安。以大司空王谊为襄州总管。戊子,以尚书左仆射陆缮为尚书仆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边,围酒泉,杀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毕王贤为大司空。

己丑,周以河阳总管滕王逌为行军元帅,帅众入寇。

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书要制》为太重而除之,又数行赦宥。京兆郡丞乐运上疏,以为:“虞书》所称‘眚灾肆赦’,谓过误为害,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也。谨寻经典,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不纳。既而民轻犯法,又自以奢淫多过失,恶人规谏,欲为威虐,慑服群下。乃更为《刑经圣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过失,辄行诛谴。

又,居丧才逾年,即恣声乐,鱼龙百戏,常陈殿前,累日继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实后宫,增置位号,不可详录。游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请事者,皆因宦者奏之。于是乐运舆榇诣朝堂,陈帝八失:其一,以为“大尊比来事多独断,不参诸宰辅,与众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实后宫,仪同以上女不许辄嫁,贵贱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后宫,数日不出,所须闻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诏宽刑,未及半年,更严前制”。其五,“高祖斫雕为朴,崩未逾年,而遽穷奢丽”。其六,“徭赋下民,以奉俳优角抵”。其七,“上书字误者,即治其罪,杜献书之路”。其八,“玄象垂诫,不能咨诹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兹八事,臣见周庙不血食矣。”帝大怒,将杀之。朝臣恐惧,莫有救者。内史中大夫洛阳元岩汉曰:“臧洪同死,人犹愿之,况比干乎!若乐运不免,吾将与之俱毙。”乃诣阁请见,曰:“乐运不顾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劳而遣之,以广圣度。”帝颇感悟。明日,召运,谓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实为忠臣。”赐御食而罢之。

癸卯,周立皇子阐为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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