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二章 又死一个(1/2)
这个破坏录像的人,不可小觑。
白松如此解释了一番,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可。
任何事都得讲究合理性,不能把犯罪嫌疑人当成傻子,这是最最基础的原则。
这案子对外并没有引起什么大的轰动,几家媒体也只是报道了交通事故造成肇事方死亡,虽然也上了新闻,但是车祸还是很常见的。每年的五一、十一期间车祸都很多,逐渐的也没人关注这个事情。
分局和支队这边还是无比重视。虽然没有限期破案的要求,但是,从秦支队到下面的每一个警察,都非常用心。
到了晚上八点多,已经有了足够多的线索摆在了桌面上。
白松并没有上前线,倒不是他摆领导的架子,而是这个案子其实他也应该回避一番----他是本案受害人。
之所以这么说,又得说法律问题了。
张三捅了李四一刀,致李四死亡。这期间,李四的价值一千元的限量版衣服被刀捅破,失去价值,那么在考虑张三故意杀人罪的同时,张三是否犯了故意损毁财物罪呢
当然,衣服价格可能不高。
那么,白松这一次,司机为了杀掉车内乘客,把白松价值20多万元的车子撞的报废,是否触犯故意损毁财物罪呢
当然触犯,只是这种情况是想象竞合,只择故意杀人罪处罚。
可即便是如此,并不是毁车的行为就不违法了,所以白松当然也是本案的相关人、被害人。
理应回避。
当然了,只是理应...毕竟这是...
刑侦支队的战斗力非常强,永远都不是离开白松不能运转,几乎每过半个小时,就会有新的线索和新的发现。
晚上八点半,一个很重要的线索浮上了水面,二队确认了曾经给卡车破坏刹车设备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这个犯罪嫌疑人,之前大家也都大体分析过,基本上是个年轻、缺钱、身材瘦小的男性。这并不是大型卡车,离地间歇并没有多高,而这个车子停在这里,也没什么合适的起重设备,所以能钻到车下做这个的人肯定是身材瘦小的那种。
白松作为队长,第一时间拿到了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资料,只是看了一眼,他就皱起了眉头,直接跟二队的同志道:“这个人不用抓了。”
“嗯”二队的人有些不解地看着白松:“为啥这个人已经被其他单位抓了吗”
这种情况倒是常见,公安破案的时候经常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追了好几天的一个小偷,眼看就要抓到了,结果被另一个分局的警察提前抓走了。
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么多分局,甚至还可能有外省的警察,案子又那么多,怎么可能每一个案子都通气再说人家也不知道你也发现了这个案子的线索不是
“不是,他已经死了。”白松叹了口气,这案子比想象的还麻烦。
“啊”
“嗯。”
这不是别人,正是光头手下的那个小瘦子,曾经爬电线杆,后来死于破伤风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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