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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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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理想

整整十年,朱元璋一直没闲着。

平定四边、改革官制、安定民生、恢复生产,天下有堆积如山的事情等着处理。洪武皇帝在百忙之中,还抽出空来搞了空印案和胡惟庸案两次大清洗,日子过得相当充实。

一转眼到了洪武十四年,算算日子,十年了,差不多到户帖第一次更新的时候了。

朱元璋没打算做简单的数据更新。他想要的,是一次系统的全面升级。

在朱元璋的规划里,户帖并不是终点,而是。他不只希望天下变得透明,还希望天下任何一处地方都能触手可及。朱元璋的理想,是达成一种对社会细致而全面的控制,让统治者的意志,可以直接贯彻到大明最基本的户籍单位——户。

这个不独是朱元璋的理想,对任何一个中央政府来说,最美好的状态,是每一道指令都能顺畅地传达给每一个具体的人,百分之百地上行下效,如臂使指。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科技水平低下的古代社会,国家机器想达到这个境界太难了。

大秦帝国尝试过一次。秦的基层组织,每三十户设一位里典、一位伍老;乡一级有啬夫、三老、游徼。这些人都属于政府公务员,负责治安、征税、司法等庶务。上一级的县令或县长对他们有任免、奖惩、指导工作的权力。

在这个结构之下,朝廷的意志可以从中央贯通到最低的里一级。

可是当时没有纸,更没有电话和电报。中央政府想要掌控每一处基层,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别的不说,秦始皇每天要批阅一百二十斤奏章,可想而知全国工作量有多少。

这种基层结构的成本太高,可秦廷又不愿放松管束。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法律再细密些、再严苛些,指望民众畏法谨行,老实不生事,以此减少管理负担。可是,实际效果恰好相反:律法越严,管理起来就越麻烦,基层就越容易出问题;而基层问题一多,官府不得不强化惩戒,反而让成本越来越高。

一来二去,形成恶性循环,直到结构不堪负荷。

秦代灭亡的原因有很多,这个无视管理成本、希望彻底掌控基层的轴劲,也算其中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吧。

后来刘邦就学乖了。西汉虽然上继秦制,但法律上“约法省禁,蠲削烦苛”,同时在基层官员的选拔上懂得妥协,把很多权力让渡给地方上的大族。汉代的地方豪右、强宗之所以那么强大,本质上,是中央与地方在管理上达成微妙平衡的结果。

【注释】

约法省禁,蠲削烦苛:汉初吸取秦亡于严刑苛法的教训,立法思想转变为法令要简约,刑罚要宽疏!对一些定罪、刑罚有所减缓,废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时宜的条文。

此后历代王朝都吸取了这个教训。中央政权为了减少管理成本,行政力量一般只延伸到县一级。再往下,官府只控制地方上的财税、军权和意识形态解读权等大节,把一部分琐碎的事务管理权——比如小规模的司法、治安、公共工程、社会福利等——交给地方上自决。

谁来自决呢?自然是当地的乡绅、豪强以及宗族等等。

比如你跟你弟弟要分家产,先不用去衙门,由本家族长主持公道;谁家闺女私奔了,不用惊动县官,由本村德高望重的缙绅决定惩治手段;闹了小偷强盗,暂时不必请官兵围剿,十里八乡自结义勇,巡逻捉拿;修桥、兴学、义庄之类的公共事业,也不用朝廷特别拨款,当地乡宦富户捐几轮钱就凑够了;赶上规模不大的灾荒,地方上也可以自行赈济。

甚至像征收赋税这种大事,官府有时候都可以外包给包税人,自己坐等收钱。比如宋代有买扑之法,规定凡税收千贯以下的小集市,官府只向包税大商人收一笔定额税,至于商人再从集市里征税多少,官府不再监管——所谓“许人认定年额买扑,更不差官监管”。到了元代,包税之风更是盛行。

有句俗话,叫“皇权不下县”。很多人将其误读为皇权管不到基层,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皇权管不过来基层。

这个话题,不能简单以“下县”或者“不下县”一概而论。它并非一个“是否”问题,而是个程度问题,探讨的是政府给地方自治让渡了多少管理权,有的朝代多点,有的朝代少点,历朝历代程度均有所不同,从来不存在百分之百下县的皇权,也不存在一点都下不去的皇权。

这种让渡管理可以保证统治效率,但也会产生一个问题——让地方坐大,形成和皇权对抗的利益集团。他们会为了自身利益,对中央朝廷的指令进行过滤,对自己有好处的,加码执行,对自己不利的,蓄意扭曲或者对抗。

在明初那会儿,这个问题格外严重。元代粗放型管理持续了一百多年,地方上早已形成了自己的独立小圈子。中央政令下发到地方,执行难度很高。朱元璋曾经发狠,强行把一大批浙西富户迁入京城,算是一力破十会。但这种手段只能偶一为之,不可能在每一个地方都这么硬干。

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制度。

十年之前,户帖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局面。但出于种种客观原因,朱元璋做了很多妥协和折中,他觉得很不痛快。经过整整十年的磨合和实践,朱元璋觉得可以按自己的理想,放手来玩一回大的了。

在和户部尚书范敏等人商议过后,朱元璋决定对基层组织下一次狠手。他给这一次改革设置了两个目标:

第一、击破横亘在朝廷和基层之间的利益集团,提高对基层的掌控力;

第二、避免高昂的管理成本。

这两个目标看起来背道而驰,怎么可能同时完成?朱元璋是不是想得太美了?

面对质疑,他胸有成竹地笑了笑,把目光投向江南一处叫湖州的地方。

原来早在户帖制推行的洪武三年,朝廷便已经在湖州府悄悄搞了一个平行的试点工程,叫作小黄册。

这个小黄册试点工程,和户帖制的内容截然不同。

小黄册的基本行政单位,叫作“图”。一图之内,一共有一百户人家。每十户人家编成一甲,从中选出一户甲首来管理,一百户人家正好十个甲首。再设置一位里长,为一图最高长官,负责掌管这十个甲首,直接向县级衙门汇报,不过不算政府编制。

接下来,就到了规则的关键部分。

无论“甲首”还是“里长”,不是由上级全权指派,也不是由基层民主选出。这两个职位的选拔方式,居然是轮换制。

首先这一百户人家按照丁粮多寡,排出一个次序。前十名的富户,按照排位轮流担任“里长”一职,每户任期一年,十年为一轮。

第十一名到二十名的十户,则担任甲首,每户分管九户人家——这九户人家里也包括不当值的里长候选户,他们的任期也是一年。到期后,由甲内人家进行轮换,十年一轮。

也就是说,以十年为周期,一图之内的每一户人家,一定会有一年担任甲首,也有机会担任一次里长。

这一百户人家,统一编入一册户籍档案,叫作“小黄本”……啊,不对,“小黄册”。这个制度,就叫作“里甲制”。

每一年催办税粮军需时,县里把命令下发至当值里长,然后当值里长会召集十个当值甲首,让他们各自回去督促手下十户(包括自家)交税。严格来说,十个甲首能管辖到的,只是九十九户,因为始终有一户在担任里长。

你轮值到里长这个职位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赋税,反而要承担额外的管理责任,如果管户交不起,你还得替他们把缺额补上。为什么要按富裕程度来选派里长?就在这儿等着呢。

除了这些,里长、甲首还得负责排解邻里纠纷、文书作保、治安巡检等琐碎的庶务,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街道办、居委会、公证处加联防队。

这些庶务,原来都是由当地富户、乡绅凭借威望来主持的,几乎每一个村里都有一位土皇帝和几家大族掌握着权力。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如今“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人人有机会当“甲首”,有实力竞争“里长”的人家也比从前多,小小一个乡里诸侯蜂起,这土皇帝自然也就当不下去了。

而且每一百户为一图的强行划分,把一些体量庞大的家族给分割开来。每一个分家都有自己的甲首和里长要竞争,再想让他们抱团可就难了。

里甲轮换制的毒辣,可见一斑。

朱元璋的算盘打得很巧妙,皇权暂时下不去,那我就把你们的权力进一步切割切碎,分散给更多人。

一块蛋糕,拿刀切蛋糕的人权力最大,大家都得听他的;现在朱元璋扔过来十把刀,每个人都可以轮流切一下,原来切蛋糕的人自然权威丧尽。

它的精髓在于,把政府让渡给绅权和族权的权力做了进一步细分,保证每一户人家都有机会掌握基层权力。这一招看似让基层更加分散,反而让中央权威回来了。

更绝的是,无论里长还是甲首,都是从一图之民中遴选出来的。他们没有官身,更没俸禄,该职位的工作支出——比如小黄册的制作费用——均由集体公摊。对官府来说,不需要承担管理人员的成本。

如此一来,提高基层掌控力和减少管理成本两个目标,不就都实现了吗?

这个里甲制的高明主意,不是来自户部,而是来自隔壁单位的刑部尚书开济。

开济是洛阳人,曾经在察罕帖木儿麾下任掌书记,是个管理方面的天才,深悉人性。他把南宋流行于绍兴的甲首法拿来改造了一番,遂成了具有大明特色的里甲制。

【注释】

察罕帖木儿:元朝末年有着非凡军事才能的将领,积极组织地方武装在山西、河南等地镇压红巾军,后攻破韩林儿龙凤政权的都城汴梁,升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从一品,为贰丞相,掌军国重事,是朱元璋非常忌惮之人。可惜,后被降将田丰、王士诚刺杀。金庸小说《倚天屠龙记》中赵敏的父亲汝阳王,即以察罕帖木儿为原型。

掌书记:据《元史·百官志》所载,枢密院下设详定使司,负责在四方献策中择其善者上报皇帝。司内置掌书记二员,正七品。察罕帖木儿执掌河南行省时,兼任河南行枢密院事,开济为河南洛阳人,在其麾下任掌书记,掌管详定使司内文书往来与记录。

这个里甲制度始创于湖州,然后在东南几省试运转了十年,效果相当不错。朱元璋有了底气,遂在洪武十四年正式开始在全国推行。

全国版的“里甲制”,是以湖州版为基础的20升级版,两者的运转逻辑基本一样,但在细节上做了很多改良。

比如说,除了农村的“里”之外,还设了两个同级别的建制:城市的户口,叫作“坊”;城郊户口,叫作“厢”。再比如说,除了民户之外,军户和匠户也各自造册,甚至有度牒的僧道等宗教人士,只要你有寺庙庵观以及田产,就同样得建黄册,不得例外。

再比如说,一里所囊括的户数,不再是一百户,而是一百一十户。

在所有的改动里,最醒目也最深刻的一个变化是:里长和甲首的职责不一样了。

湖州“里甲制”对里长、甲首的职责描述,是“催办税粮军需”“追征钱粮”。而在全国“里甲制”的框架下,里长、甲首多了一个职责。

俩字:徭役。

中国老百姓历来要承担两种义务:一种是税赋,要么交钱要么交实物;还有一种是徭役,要出人力。比如要兴修水利,比如运送军需粮食,再比如地方官府还有些迎来送往、日常修葺的琐事,都要征调人力来做。

这些活都是白干的,没有工钱,服役者往往还要自备干粮。

徭役对百姓的压迫,比税赋更可怕。税赋虽重,只要你辛苦耕种,总能凑出来。可一旦你去服徭役,自备干粮是一重负担;家里损失一个劳动力,导致田地抛荒,是二重负担;税赋可不会因此而减少,最终成了三重负担。对百姓来说,服一次徭役,等于三倍付出,这得多可怕。

但是官府又不能不重视徭役。没有这些免费劳动力支撑,古代政府根本无法主持大型工程,无法维持府衙日常运作,更没办法在战时组织军事行动。

朱元璋建起里甲制,就是打算以其为经纬,把徭役分配给每一户人家,叫作“配户当差”。明代徭役分成“正役”和“杂泛”两种。正役是国家征调的各项工作,除此以外都是杂泛,内容极为庞杂,如民夫、皂隶、库匠、轿夫、伞夫、狱卒等。里长和甲首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带领一脸不情愿的老百姓去轮流服这些徭役。

具体规则是这样的:

全国版的一里之内,一共一百一十户,分成十个里长和一百户普通人家。一百户人家里,每十户立为一甲,甲里选一户为甲首。

这十个甲,要排定一个次序。每年都按次序派出一甲,也就是十户,去应徭役,十年一轮换。不应役之年,叫作“排年”;应役之年,叫作“现年”。

到了应役之年,现年甲首带着自己所辖十户人家(含自家)所出的壮丁,到现年里长那儿报到,然后一起前往官府,在规定时间去规定地点干活。完成徭役后,甲首再把壮丁们带回来。

也就是说,每一年,都有十一户人家前往应役:现年里长+现年甲(现年甲首+九户普通人家)。十年一轮,正好一百一十户都有份。

我们可以把这个全国版里甲制理解成四个同心大转盘:

图四·6 里甲制同心转盘示意图

最内一圈是十个天干年份,外一圈是十个里长,再外一圈是十个甲首,最外一圈是十个甲。四个轮同时转动,每一年,都能找到一个对应的里长、甲首以及甲。

这样一来,徭役就可以公平地摊派在每一户头上。这个设计,可谓巧妙。

为了进一步公平,官府还要对人户进行分等,按照丁口分成上、中、下三等。丁口多者为上,寡者为下,每户轮役出的丁口都不同。

规则里还加了一个监控条款。如果其中一户逃避徭役被发现,那么整个一甲十户都要连坐受罚。如果一个甲出了问题,整个一里一百一十户都要株连。这样一来,民众为了避免自己倒霉,会彼此监视,无形中替官府做了监控工作。

可是,这样一来会产生一个问题。

当时的国民识字率很低,综合素质差。人人都有机会管事,可万一他没那个管理水平怎么办?万一他有那个水平,却用来给自己捞好处怎么办?就算不徇私枉法,他为了一里私利,去侵占别家利益怎么办?

任何权力,都是需要制衡的,哪怕是一甲一里也不例外。朱元璋为了确保这个制度的平稳运行,又煞费苦心,特意安装了几个制约装置。

第一个制约装置叫作“老人制”,这是脱胎自汉代三老的一种规矩,在当地选拔年龄大而且德高望重的老人,作为平息乡里争讼的裁决者。朱元璋认为老人“于民最亲,于耳目最近,谁善谁恶,洞悉之矣”。

根据《教民榜文》的记载:“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可见里老人这个角色,等于在里长之外,安置了一个类似于御史或大法官的独立角色,用以平衡监督。而且朱元璋还特别加了一条:“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好家伙,越级上告还不行,必须先经里老这一关。

第二个制约,朝廷下发了一系列规则。它其实是一本里甲工作手册,里面详细解释了里甲的工作职能以及各种规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乡饮酒礼图式》,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乡村古礼仪法。

这套朝廷出版的规则,再加上地方自行约定的乡约,构成了基层的准法律条规。里长、甲首就算什么都不懂,只要严格遵循乡约行事,总错不了。而且这些文件是完全公开的,甲内每个人都知道规矩是怎么回事,无形中也有了制衡。

还有第三个制约。

早在洪武四年,当时里甲制还没建起来,地方势力还很猖獗,对征粮工作影响严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临时设置了一个叫“粮长”的职务。

粮长由当地丁粮多的富户充当,平均每一万石(各地区的数字不固定)的税赋区域,朝廷会设置一人。

粮长的工作,是前往京师领取文书,返回自己的辖区,督促里长、甲首把粮筹集好,再带队解运到指定仓口。按照朱元璋的设想,粮长一来可以监控官吏贪腐,二来可以绕开豪右揽纳,上便朝廷,下通民众。

等到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出现之后,里长和粮长的职务范围就显得有点叠床架屋。可这个职务非但没有被撤销,反而更有发挥。粮长开始担负土地丈量、劝导生产以及和农事相关的检具、呈递、蠲免等庶务。

它的地位之高,几乎相当于里、甲之上的一个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经过这么一番设计,里长和甲首一来要每年轮换,二来要受老人掣肘,三来还要被乡约约束,四来还得应付粮长。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确保基层干部没有徇私舞弊的机会,更不可能盘踞做大。

皇权到底下不下县,其实正是从这些小细节里体现出来:里长、甲首出自本管,帮役助手皆由其遴选,费用由集体均摊;乡约代行约束,民事争端要先诉之于乡老;钱粮赋税由粮长与里甲共催办之。种种琐碎事务,皆由地方自决自负,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的现实操作中,还有一些务实的小设计。

比如说,虽然法律规定一甲十户人家,但实际上每一甲的户数,不可能正好凑齐,总会有一些鳏寡孤独的家庭。这些家庭已没法承担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设计者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了:每一个里的一百一十户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里产生的鳏寡孤独户,挂靠于里下,但不算正管之数,有一个单独分类,叫作“畸零带管”。这些畸零户不允许脱离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们甩开。一旦正管户缺编,随时会把他们补进去。

好了,现在规则设计完毕,推行里甲制只剩下最后一步:登记造册。

这事应该简单,此前朝廷已经掌握了天下户帖的数据,现在只消把分散的户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户编成一里,不就完了吗?

没那么简单。

或者说,朱元璋没打算这么简单地处理。

以里甲制为基础的户籍册簿,不再叫“户帖”,改称为“黄册”。一里造一册,每一册一百一十户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带畸零带管,还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户的等级。户数满额叫作全图,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户,则称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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