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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秋天,我上了布林茅尔小学附属幼儿园,刚入园的我有两大优势:我已经提前学会认读一些简单的单词,而且还有一个上二年级的受欢迎的哥哥。学校是一栋带院子的四层砖楼,离我们在欧几里得大道的家只有几个街区。走路到学校也就两分钟,如果我像克雷格那样跑着去,一分钟就到了。
我立刻就爱上了学校。我喜欢我的老师,她是一位矮小的白人女士,名叫巴罗斯太太。当时我觉得她很老,不过她可能也就是五十几岁。教室里有大大的向阳的窗户,有许多布娃娃可以玩,教室后面还有一个巨大的纸板玩具屋。我在班里交了一些朋友,都是些和我一样喜欢上学的孩子。我对自己的阅读能力很自信。我在家已经磕磕巴巴地读完了“迪克和简”系列 [1] ,书是用母亲的借书证借的,所以当听到我们上幼儿园第一件事是认读一组新单词时,我兴奋不已。我们要学习一组颜色词,不是认颜色,只是学单词—“red”“be”“green”“bck”“oran”“purple”“white” [2] 。上课时,巴罗斯太太挨个儿考我们。她举起一组马尼拉纸制成的拼读卡片,让我们读出印在上面的黑色字母组成的单词。我看着那些我刚刚认识的男孩女孩站起来认读颜色卡片,表现有好有坏,程度不一。他们念不上来的时候,就被要求坐下。我觉得这本应是一个游戏,类似于英语拼写大赛的游戏,但你能看到一场微妙的分级正在发生,那些连第一个单词“red”都读不上来的孩子明显羞愧难当。当然,这是1969年芝加哥南城的一所公立学校,当时还没有自尊教育或者成长型思维的提法。如果你在家提早预习了功课,在学校就能得到奖赏,被认为是“聪明的”或“有天赋的”,这反过来又提振了你的自信心。这种先发优势累积得很快。我的班上两个最聪明的孩子分别是泰迪和齐娅卡,泰迪是一个韩裔美国男孩,齐娅卡是一个非洲裔美国女孩,之后很多年他们在班里一直都名列前茅。
我立志要赶上他们。当轮到我念老师手里的拼读卡片时,我站起身,不假思索地念出了“red”“green”和“be”。我在“purple”上卡了一下,“oran”就比较难了,但是到了“w-h-i-t-e”这个字母组合出现时,我脑袋一下子蒙了。我的嗓子瞬间变干,嘴巴也不听使唤,怎么都念不出来,脑子疯狂地搜寻着那个音似“wuh-haaa”的颜色词。这就是所谓语塞吧。我感觉膝盖无力,两腿发软。这时巴罗斯太太让我坐下。而就在坐下的一瞬间,一个单词清晰地出现在我的脑子里:white。哦,那个单词是“white”。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脑袋周围放着毛绒玩具,满脑子想的都是“white”。我在脑子里拼着这个单词,正着拼,又倒着拼,骂自己“蠢”。这件丢脸的事情在我心里像有千斤重,好像永远摆脱不了似的,尽管我知道父母不会在意我是否正确念出了每一张卡片。我只是想要做好,或者说我不愿意让人觉得我做不好。我确信老师现在把我看作一个认读不行的学生,或者更糟,认为我根本不上进。我还念念不忘那个十美分硬币大小的金箔纸做的小星星,那是巴罗斯太太给泰迪和齐娅卡的奖品,让他们戴在胸前,奖励他们准确无误地念出了所有的颜色单词。这个奖品是他们优异表现的象征,或者说是一个表明他们优于我们这些人的符号。
第二天上课时,我要求重念一遍卡片。
巴罗斯太太不同意,和蔼地说我们幼儿园的学生还有其他事情要做。但我坚持要重念。
可怜班上的孩子,要看着我再次面对那些颜色卡片。这次我放慢了速度,在念出一个单词后刻意停顿一下歇口气,以免太紧张而让脑子短路。这个方法奏效了,我念出了“bck”“oran”和“purple”,特别是最后的“white”。我都没有细看卡片上的字母,几乎是喊出“white”这个单词的。今天回想起来,我觉得巴罗斯太太可能会对那个勇于为自己争口气的黑人小女孩印象深刻。我不知道泰迪和齐娅卡是否注意到我。不过我很快就领了奖品,那天下午我昂首挺胸地回家,衬衣上别着一枚金箔纸做的小星星。
在家里,我沉浸于自己编造的以布娃娃为主角的肥皂剧中,那个世界充满了跌宕起伏的情节和阴谋诡计。那里有出生、争吵和背叛,那里有希望、仇恨,有时还有性。放学后,吃晚饭前,我最喜欢的就是在我和克雷格房间外的公共游戏区,把我的芭比娃娃撒落一地,开始导演剧情,我觉得那些剧情和生活一样真实。有时我还把克雷格的特种部队人偶加到剧情中。我把布娃娃的衣服都放在一个印花的塑料小行李箱里。我给每一个芭比娃娃和特种部队人偶都设定了性格。母亲早年教我们认字的旧字母积木也派上了用场,它们也都有了名字和生命。
我放学后很少和社区其他孩子一起在外面玩,也从不邀请学校的朋友到家里玩,部分原因在于我是个挑剔的孩子,不想别人乱动我的玩具。我曾经去过别的女孩家,看到过那些恐怖的场景—芭比娃娃的头发被扯掉了,脸被记号笔画得面目全非。我在学校学到了一件事,那就是小孩子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不管你在游乐场上看到的场景多么美好,它下面都隐藏着严酷的等级和派别变动规则。那里有女王、恶霸和跟班。我不想放学后还把自己的生活搞得那么复杂。所以,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家里的公共游戏区,我是那个区域唯一有生命的力量。如果克雷格也来玩,他胆敢动我一块积木,我就开始尖叫,必要时我还会动手,通常是在他背上猛击一拳。那些玩具和积木需要我赋予它们生命,我也在尽职尽责地这么做,为它们制造一个又一个个人危机,然后像一位贤明的神那样,看着它们在煎熬中成长。
从我卧室的窗户望出去,能观察到我们欧几里得大道的街区发生的很多事。临近傍晚的时候,我会看到汤姆森先生,他是一个高个子的非洲裔美国人,也是街对面那栋有三个单元的楼房的主人。他将一把大低音吉他放进他那辆凯迪拉克汽车的后备厢,出发去爵士乐俱乐部参加演出。我还会看到门多萨一家,他们住在我家隔壁,是墨西哥裔。白天他们外出给人粉刷房屋,这个时候开着装着梯子的皮卡车回到家,几条狗会汪汪叫着跑到栅栏门处迎接他们。
住在我们街区的多是中产阶层家庭,不同种族杂居。孩子们决定和谁一起玩不是看肤色,而是看谁刚巧在外面,愿意一起玩。我的朋友中有一个叫蕾切尔的小女孩,她的母亲是白人,说话带英国口音;还有苏西,她有一头鬈曲的红发;还有门多萨家的孙女,她过来住时会跟我一起玩。我们的姓氏五花八门—堪索潘、阿布塞夫、雅克尔、罗宾逊。当时我们还小,没有注意到周围的世界已经在快速地发生变化。1950年,南岸社区百分之九十六的居民都是白人。我们一家是1965年搬到这儿的。到1981年我要上大学的时候,这个社区百分之九十六的居民都是黑人了。
克雷格和我在时代变动的洪流中健康长大。我们周围的街区住着犹太家庭、移民家庭、黑人和白人通婚的家庭,有些人过得好,有些人过得不好。一般来说,人们都会修剪自家的草坪,看管自家的孩子。他们给萝比开支票,让自己的孩子学习钢琴。我家应该属于社区里比较穷的那个群体,因为我们是周边为数不多的没有自己房子的人,挤在萝比和特里家的二楼。那时,南岸社区还不像其他社区那样—富裕的人早已搬到了郊区,社区的商铺一家家地倒闭,经济一片萧条,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明显地出现了。
我们也开始感觉到这种转变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在学校。我上二年级时,班里混乱不堪,孩子们闹哄哄的,橡皮乱飞,我和克雷格都没见过这种场面。教我们的老师不知道怎么维持课堂秩序,甚至也不喜欢孩子,而且并没有人特别在意这个老师是否称职。学生们以此为借口开始胡闹,而这位老师对我们的评价也极低。在她眼里,我们是一班“坏孩子”。就这样,我们没有人指导和组织,被发配到学校地下室一个阴冷昏暗的教室。在那里的每一分钟都让人感觉漫长而可憎。我极度郁闷地坐在书桌后的椅子上,那把椅子的颜色是像呕吐物一样的绿色,那是20世纪70年代的流行色。我在那里什么都学不到,只能枯坐到午餐休息时间,那时我可以回家吃个三明治,跟母亲吐吐苦水。
我小时候生气总会跟母亲倾诉。我气冲冲地抱怨那个新老师,她平静地听着,偶尔插一句“噢,天哪”和“噢,真的吗”。她并不纵容我的怒火,但是会认真对待我的沮丧。如果换作其他母亲,可能只会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你尽力而为就好了。”但是我母亲知道发牢骚和真正的苦恼之间的差别。她没有告诉我就找到学校去,开始了持续数周的幕后游说工作。后来我和其他几个表现好的孩子被悄悄地从班里抽出来,经过一连串考试,在大约一周后插班进了楼上的三年级,那里光线充足、秩序井然,老师是一位笑眯眯的女士,她做事干练,课讲得很好。
这件小事改变了我的人生。当时,我并没有想过那些留在地下室的孩子跟着一个不会教书的老师会怎样。现在作为一个成年人,我意识到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能感觉到自己被贬低。当他们感觉到大人没有认真投入地教他们时,他们的怒气表现出来就是所谓的不服管教,而这并不是他们的错。他们不是“坏孩子”,只是在努力挨过糟糕的境遇。而当时,我只是庆幸自己脱离了苦海。许多年后,我才知道,当年母亲特意找到我二年级的那位老师,尽可能礼貌地跟她说,她不该当老师,而应该去杂货店当收银员。母亲生性安静、诙谐,但是在任何场合她都是最直率敢言的那一个。
等我再长大一些,母亲开始劝我到外面和社区里其他孩子一起玩耍。她希望我能像哥哥那样顺利地学会交际。我前面提到过,克雷格总是能让困难的事情看起来毫不费力。他当时已是篮球场上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意气风发,动作敏捷,身高蹿得很快。父亲敦促他寻找最强的对手,所以后来就让他独自到市区和篮球打得最好的孩子一起比赛。但是当时还只让他和社区的高手较量。克雷格经常带着他的篮球,去到街对面的罗森布朗公园,经过我常玩的攀爬架和秋千,再穿过一道看不见的界线,消失在树丛形成的幕帐后面,公园的篮球场就在那边。在我的想象中,那边是危险的深渊,神秘幽暗的树林里尽是些醉汉、暴徒和干非法勾当的人,但是克雷格去了那边后,回来便纠正我的认识,说那里的人根本不是我想象中的坏人。
对我哥哥来说,篮球似乎能打破所有界限。它教会他如何接近陌生人,以便加入一场临时球赛。他学会了用友好的方式发动言语攻势,对付球场上那些比他体形大和速度快的对手。篮球还帮助他解开了关于社区里很多人和事的谜团,印证了我父亲长久以来秉持的信条,即如果你对人友善,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就连常在街角酒品商店门口晃悠的那些可疑的人看到克雷格,都会面露笑容,喊他的名字,在我们经过时跟他举手击掌。
“你是怎么认识他们的?”我疑惑地问道。
“我也不知道,他们就是认识我。”他耸耸肩答道。
我十岁时,心智才成熟到开始自己外出冒险,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聊。那是个夏天,学校放假了,克雷格和我每天都坐公共汽车到密歇根湖那里的一个康乐营,地点在一个湖畔公园,由市政府管理。但是,我们从那里回到家时还不到四点,离天黑还早。我的玩具变得不那么有趣了,公寓里没有装空调,临近傍晚的时候热得受不了,于是我开始跟着克雷格在社区里转悠,见一些在学校里还不认识的孩子。我家屋后的小巷对面,有一个名为“欧几里得林荫路”的微型社区,里面有十五栋房屋,中间是一块公共绿地。那里就像天堂,没有车,全是孩子,他们打垒球,玩花式跳绳,或者坐在门廊上闲待着聊天。在我试图接近那里与我同龄的一群女孩子时,我面临着一个考验。女孩中有一个叫迪迪的,她在附近的天主教会学校上学。迪迪爱运动,长得漂亮,但经常噘着嘴,还总喜欢翻白眼。她常和另一个更受欢迎的名叫迪宁的女孩一起坐在她家的门廊上。
迪宁总是很友好,但是迪迪似乎不喜欢我。我不知道为什么。每次我到那个小区玩,她都会小声地说些挖苦的话,好像我一露面就坏了大家一天的好兴致。夏天一天天过去,迪迪挖苦我时嗓门儿越来越高。我的情绪变得低落。我知道我有很多选择。我可以继续做那个被挑刺的新来的女孩;我可以不再去那个小区,回家玩我的玩具;或者我可以尝试赢得迪迪的尊重。在最后一个选择里还有不同的选择:我可以尝试和迪迪理论,用言辞或者小孩子所用的其他交际手段来让她转变态度,或者我可以强迫她闭嘴。
当下一次迪迪又开始挖苦我时,我向她猛冲过去,把父亲教我的所有打拳招数都使了出来。我们两个人滚到地上,互相拳打脚踢,小区里所有的孩子立刻过来密集地围成一圈,他们的叫喊声里充满了兴奋和小学生的暴力欲。我记不清后来是谁把我们拉开了,可能是迪宁,也可能是我哥哥,又或者哪个被叫来的家长。不过这场架打完,就像进行了某种安静的洗礼仪式,我正式被这个小区的女孩们接纳,成为她们中的一员。迪迪和我都没有受伤,不过两个人浑身是泥,气喘吁吁。我们注定成不了好朋友,但起码我赢得了她的尊重。
父亲的别克车仍然是我们的庇护所,是通向世界的窗口。我们经常在星期日和夏天的傍晚驾车外出兜风。有时我们会到南城的另一个社区,叫作“药丸山”,这样叫显然是因为里面居住着很多当医生的非洲裔美国人。药丸山是芝加哥南城相对漂亮和富裕的地方,那里的人家车道上都有两辆车,走道两旁的花坛里鲜花盛放。
父亲看待富人总是带着一丝怀疑。他不喜欢自负的人,对房产也抱着矛盾的感情。曾经有一段短暂的时间,他和母亲想买下距离萝比家不远的一栋房子,还和房产经纪人一起开车去看过,但最终还是没买。当时,对于买房的事我举双手赞成。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家能住上不止一层的房子,那将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但是我父亲天性谨慎,知道有得必有失,他认为家里必须有一定的储蓄,以备不时之需。“我们可不想当房奴。”他说有些人花光了所有积蓄,借了好多钱,最后换来了一栋漂亮的房子,却搭上了人身自由。
父母跟我们交流时不把我们当小孩子。他们从不说教,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不管那些问题有多幼稚。他们从不随意敷衍我们。因为克雷格和我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来追问父母我们不懂的事情,谈话常常要持续几个小时。我们还小的时候,会问:“为什么人要上厕所?”或者:“你为什么要工作?”得到回答后还会继续追问。我曾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问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早餐要吃鸡蛋?”这引发了一场关于补充蛋白质的必要性的讨论。然后,我问:“为什么花生酱不能算是蛋白质?”最终,经过进一步讨论,母亲改变了她关于鸡蛋的立场,这是我早期的一次苏格拉底式的胜利。在之后的九年时间里,我每天早晨给自己做一块抹花生酱和果酱的三明治,一个鸡蛋也不吃,这是我为自己争取的,要知道,我压根就不喜欢吃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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