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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劳资调解委员会之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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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么久以来,头一次有一位法官被我的遭遇打动。凡尔赛上诉法院社会法庭的一位顾问对阿尔斯通拖欠我的离职补偿金做出了裁决,阿尔斯通对待我的方式令她气愤不已。听证结束后,在做出裁决前,她问我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我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两天后,阿尔斯通也同意接受调解。

我们开了第一次调解会议。到场人员有调解员、我的律师马库斯·阿斯肖夫、阿尔斯通的顾问、我本人,以及一名来自布鲁塞尔的代表通用电气的女律师。事实上,就在这一天,通用电气刚刚接管了阿尔斯通。

会议开始时,这位女律师说:“皮耶鲁齐先生,我们非常同情您的遭遇。我们希望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找到解决方案。”

友好协商?说得轻巧。我应该告诉她我长期以来受到的折磨吗?

“您知道,我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待了整整14个月。直到法国政府同意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电力和电网部门后,我才被释放。”

她立刻反唇相讥:“如果不是贵国政府制造出这么多麻烦,您早就被释放了。”

我大吃一惊,没想到她会如此“坦诚”。就凭这句话,这位律师已经在4个人(其中包括两位律师)面前承认,我被拘捕和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之间有着非常明确的联系。简而言之,她承认我被当成了“经济人质”。

至少她还是很坦诚的。但是,一提到钱,她的口气就全变了。这位通用电气的代表立场坚定地表示,公司不欠我任何东西。然后,她用一种理所当然的口吻告诉我:她的雇主——通用电气集团——必须向美国司法部的检察官告知本次调解的结果。我可从没听说过这件事。这是法国雇员与法国公司之间的民事诉讼程序,劳动合同受法国《劳动法》的保护,纠纷由法国法庭审理。美国司法部有什么权力插手?但通用电气的律师却看不出这其中有什么不妥,她解释说:“无论如何,如果没有美国司法部的同意,我们公司什么也不会做。”事实上,在我们几次见面的过程中,她每次都会提到,通用电气必须全面征询美国司法部的意见。第三次调解结束后,她煞有介事地向我提出,对我主张的90 000欧元“离职补偿金”,他们只愿意支付30 000欧元。而且,她补充说,这仅仅是出于“同情”,因为公司认为“根本不必给我一个子儿”。我可不稀罕她的施舍,于是我拒绝了。

拒绝她是正确的。1个月后,我在凡尔赛法院的诉讼取得了胜利:法官承认阿尔斯通有过错。法官判定阿尔斯通须立即支付我45 000欧元,同时告诉我,等到该案做出最终判决时,还会给我另一笔相同金额的赔偿。然而,直到2018年秋天,这一案件始终没能得到最终的判决。

在我和阿尔斯通开始这场诉讼之前,我的律师已经联系过阿尔斯通,试图达成和解。我们举行过几次会谈,第一次会谈在2015年春天举行,阿尔斯通的人力资源部主任亲自到场,并带来了律师,我也有两位顾问陪同,他们是保罗-阿尔伯特·伊文斯和马库斯·阿斯肖夫。会谈开始后,我直言不讳地提出质问,凯斯·卡尔在我前往美国之前那番令人安心的承诺、被捕后我的孤立无援、总部拒绝接待克拉拉、用“擅离职守”的罪名将我解雇、停止支付我的律师费用、在支付离职补偿金这件事上斤斤计较等等。我希望人力资源部主任能向柏珂龙明确转达:我非常清楚柏珂龙极力撇清自己,但我绝不会永远逆来顺受。随后我离开了会场,我的律师留下来与他们谈判。

我因在美国被捕遭受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我只有47岁,但从今以后再也不可能担任与我在阿尔斯通工作时相当的职位了。考虑到我还留下了案底,我甚至不清楚自己是否还能找到一份领薪水的工作。

令人惊讶的是,我的老东家在这个时候似乎愿意听取我的意见。几次谈判后,我们就赔偿范围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将纠纷提交至一位独立仲裁员裁决。我希望这件事能够尽快解决。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后,通用电气就会完成收购交易。到那时,阿尔斯通内部为数不多的、有点良心并且愿意补偿我的人可能就不再掌权了。因此,我们商议决定于2015年6月底或7月初支付补偿金。但是,这件事情就没有下文了,直到9月中旬都没有任何消息。有一天,人力资源部主任通知我,他要离开阿尔斯通,仲裁没戏了,但公司可以支付给我十几万欧元,我可以选择拿钱走人,也可以继续等,但必须马上就决定。虽然这不是个小数目,但远远低于我们此前谈好的赔偿下限。扣掉应交的税款,这笔钱刚好够付我在美国和法国请律师的花销、往来美国的交通费用,以及我应当支付给美国司法部的罚金——人力资源部主任太清楚这些门道了。

为什么他忽然转变了态度?我能想到的唯一原因就是,2015年9月初,欧盟委员会批准了通用电气的收购交易申请。这笔交易已经板上钉钉,不会再有什么事能改变这个事实。美国人认为他们胜券在握,不需要再跟谁虚与委蛇。我拒绝了人力资源部主任的提议。2015年10月底,他离开了阿尔斯通。几周之后,柏珂龙也离开了。最终,谈判完全失败。

我的前雇主拒绝给我应得的补偿。它又一次背叛了我,而且是双重背叛。首先,它让我当替罪羊,却隐瞒真相,不做任何风险提示;其次,在我被捕后,它没有给我丝毫保护,如同遗弃一名在战场上受伤的士兵。最令人发指的是,它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我用了一段时间,才弄清楚这种法律援助方式。霍斯金斯(阿尔斯通国际关系部亚洲分部高级副总裁)被调查后,我惊讶地发现他花了很多钱聘请法律顾问,其中包括支付150万美元的保释金。可是那时他已经退休多年,我以为他腰缠万贯,后来才获知,霍斯金斯的律师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我为此瞠目结舌,这才意识到,作为公司高管,我的律师费原本同样可以从保险金中报销。

事实上,阿尔斯通为了保护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早已投保了一份保险。但奇怪的是,在我被逮捕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动用它,这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决定。这类保险的目的主要是避免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利益冲突,雇员可以受益于独立的律师,避免遭到老板的逼迫或者操纵。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制度其实非常合理。但无论是2013年4月14日我被捕时,还是之后几周、几个月的时间里,我始终没有想起我还拥有这项保险。不过,即便我想到它,也只有阿尔斯通才有权启用它。然而,法务总监凯斯·卡尔为什么没有启用这项保险来保护我?为什么他要求阿尔斯通的律师事务所(巴顿·博格斯)去挑选并付钱雇用另一位律师来处理我的案件?这不是又造成了巨大的利益冲突吗?阿尔斯通是不是想以此控制我?

此外,这些保护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合同中还含有在美国被收审的专门条款。保险公司非常清楚,被起诉的人基本上都会被迫认罪。因此,即使被判有罪,律师费用同样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2017年2月,为了调查真相,我参加了在诺曼底的多维尔举行的全球保险公司大会。在会场上,我见到了与阿尔斯通合作的自由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对上述保险合同条款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他向我透露,最后霍斯金斯一案已经使保险公司支付了300万美元的法律服务费用。他还证实,我也在被保人员名单之内,但是阿尔斯通从未要求他们为我的事情立案。根据他的说法,如果我的前雇主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那我的律师费仍然有机会由保险公司报销。从诺曼底回来后,我就正式写信给阿尔斯通的新任首席执行官普帕-拉法格先生,要求他启用我的保险。我还向集团的法务部门和通用电气同时寄出了信函。然而,我的这些信函都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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