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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重回纽黑文法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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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进行得一点儿都不顺利,甚至可以说是糟透了。只需要看看检察官卡恩和诺维克愤怒的神情,就知道我的回答并不是他们期待的那样。他们中断了谈话,说要给我“一点儿时间好好思考一下”。我的律师斯坦借此机会向我提议把所有的名字都和盘托出,他严厉地斥责说:

“您是怎么了?为什么否认了?”

“我没有否认!我只是说明了真相,您难道没发现吗?是,阿尔斯通确实付给我们的中间人谢拉菲1的佣金。但我从未听他提及对印度尼西亚议员穆伊斯有过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另外,穆伊斯在项目招标中也没有任何实权。”

“但您或许怀疑他们付了点儿小钱,对不对?您知道的,是有这种可能性的。另外,谢拉菲都已经出庭做证了,而且他把一切都推给了阿尔斯通。所以请您别再绕圈子了,他们想听什么,就告诉他们什么。否则,我提醒您,这一切都会被叫停,您会立马回到看守所,6个月的刑期也泡汤了!”

“但这就需要我说谎啊,斯坦,这太过分了。如果他们想要有人认罪服法,我完全做好了准备。是的,当阿尔斯通雇用了第二名中间人阿兹曼时,整个高层包括我本人都知道有人索贿。聘用阿兹曼的原因基本不用怀疑。然而,谢拉菲最初被雇用时,并不是为了去收什么小钱。他绝对不可能收过什么小钱。总之,他是这样对我说的。”

“是的,但是第二个中间人阿兹曼,检察官根本不在乎他!他们给您罗列的一系列罪名都建立在谢拉菲的证词上!而且现在,他们并不打算改变策略。”

“那我该怎么办?”

“嗯……请您听好我要和您说的。”

随后我的律师想出了出其不意的一招,他说服我变换一下措辞,使我既能避免说谎,又不至于葬送他和检察官的谈判成果——他让我“有意无视”一些事实。总而言之,就是采用鸵鸟策略。即使邮件不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我被牵涉其中,即使我对最终付给谢拉菲的一部分佣金并不知情,我还是会因为不知情、没有了解情况而获罪!因为,我可以“有意无视”这些事。对于美国司法部,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样的。

所以我把斯坦教给我的一套说辞烂熟于心,然后再回去重新面对检察官们,向他们从头到尾背诵一遍。除此之外我还能做什么呢?诺维克和卡恩似乎对我的转变感到高兴。

我后来才知道,为什么他们对第二个中间人阿兹曼不感兴趣,而对第一个中间人谢拉菲更为关注,虽然阿兹曼的贪腐行为比谢拉菲更严重——在合同生效后,或者说最晚2006年开始,以按月支付的形式,阿兹曼收受了总共12个月的付款,行为已经坐实(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要被判入狱5年)——但是阿尔斯通付给谢拉菲的最后一笔钱是在2009年,因此给阿兹曼付款的行为并不能算在2012年11月我被控告时的调查时效内。

结束了令人胆战心惊的一天,回到怀亚特看守所之后,我打电话给克拉拉。她和我妹妹朱丽叶特分工共同为我提供帮助。朱丽叶特和她通晓两种语言的丈夫,与我的律师们协调处理法律事宜,而我的妻子克拉拉则负责和阿尔斯通保持联系。或者说,她尝试着保持联系。因为此后的情况不用怀疑,对公司来说,我已经是一枚弃子、一匹害群之马。她得到了一些信息(或者说流言),让我觉得难以置信。公司法律部的人甚至不屑跟我通个气,就自行得出了结论。他们认为,无论我的初衷怎样,最终都会迫于压力认罪(他们深信不疑)。罗斯柴尔德和谢拉菲的双双指证已经让企业风雨飘摇,甚至有传闻说他俩已经成为“举报人”(确切说就是“预警者”),就像美国法律《多德-弗兰克法案》提及的那样,他们会因“背叛”行为受到嘉奖,可能会从阿尔斯通缴纳的罚金里抽取10 ~ 30作为他们的报酬,瑞银集团一个前雇员就因为指认企业的犯罪事实而获得了104亿美元的巨款。

所有围绕罗斯柴尔德的这些传言都是不准确的。据我所知,他不会收到美国司法部的酬金,因为司法部强迫他和他们合作,只是承诺给他减刑。但自从我被逮捕后,整个企业就笼罩在恐慌之中。同事们都在绞尽脑汁回忆以前各种会议时的情景。每个人都在想,某天的某个会议,是不是有只“鼹鼠”在场,他是不是带了录音话筒,特别是,自己是否说了什么此后可能会被追责的话。所有人都在担心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会不请而至,突然出现在自己的办公室。很多老雇员甚至到企业法务处申请配备一名律师,以便轮到自己头上时备用。很多人都觉得自此以后总裁柏珂龙的地位岌岌可危,他本人随时有可能被起诉。在巴黎总部,战斗警报已经拉响。

我后来才听说,公司法务部在我被逮捕后给50多位前期被美国司法部调查讯问过的高层发送了一封邮件。这在阿尔斯通是一个非常反常的防御行为。

“众所周知,美国已经对我司几个疑似存在贪腐行为的海外项目开展了司法调查。公司内部自检表明,诸位被牵涉进这些案件中……如诸位有赴美出行的计划,美国当局有可能对诸位进行讯问,”邮件里写道,“请在因公赴美前和卡尔确认。”随后法务部向各位高层建议:“如被讯问,各位应清楚您面对调查员时有权发言,亦可保持沉默。这完全取决于您自己,且美国政府无权强迫您接受会见。”然后,法务部又附上了一系列建议。

为什么阿尔斯通要等到我被逮捕之后才警示自己的雇员呢?公司明明早就知道他们是美国司法部瞄准的调查对象。为什么卡尔在我被逮捕之前还叫我什么都不用怕?我应该不在这份50人的名单里。这是后来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向我确认的。为什么我会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捕?为什么是我?长时间以来,我一直在问自己这个问题,如今仍然没有得到答案。我即将担任的职务(阿尔斯通和上海电气集团合资企业的总裁),会不会和这次遭遇有关呢?这个合资企业如果有幸问世,将会使集团成为发电领域的国际领先企业。在分析人士眼中,这个合作会使阿尔斯通电力和上海电气双方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也会对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通用电气造成不小的冲击。而这一点,美国人十分担忧!

我期待这个问题能尽快有个答案,不用说都可以想象得到,勒瓦卢瓦阿尔斯通总部和集团海外公司上上下下笼罩着怎样的疑虑和不安。如果说公司执行委员会开始玩儿起了击鼓传花的游戏,以保护暴露的高层领导,我是不会感到惊讶的。而对我来说,遗憾的是,木已成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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