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发(1/1)
头乃“人之元”,头发便是“元之元”。生人见面,第一印象往往是对头的依附品——头发更为深刻。我小时候很纳闷某些人的头发怎么能奔左右两个方向而去,只恨书上没有这第十万零一个为什么。于是,我每碰到熟悉的大人总要爱抚几下他们的脑袋来体验,但由于颠倒了礼节,父亲屡次厉声阻止。
上了初中后,同学传我秘笈,说那非与生俱来,而要后天培养,就寝时要保持挺直的睡姿,这样一夜以后头发就定型了云云。那个年代流行郭富城的对分,为了效仿,我决心留头发。在此期间,我无比觊觎一些男生的分头,一如女人看到其他女人身上漂亮衣服的心理,恨不得把他们的头发抢过来戴在自己的脑袋上。记得老师常说,知识是人家抢不到的,所以那时我常把知识和头发相提并论。不过依今天的许多学术论文来看,别人抢不到的恐怕只剩头发了。
笔挺地躺了六十个晚上,中分终于初露端倪,不料那头发的路仿佛罗布泊,过一段时间后开始模糊,再隔一天索性消失,第三天竟然在头的左上角重新出现!我估计乃是头发觉得太突然,一时无法接受。唯一的解决之道是剃短头发再来一次。
我必须去理发。其实理发是一门精深的学问。首先要挑个好地方,地处偏僻但装潢豪华的地方一般别去,除非你真把钱当做身外之物;地处偏僻但装潢比地更贫瘠的地方一般也别去,除非你把脑袋当做身外之物。有了好店,还要有个好人。有的理发师连自己的头发都处理不佳,推己及人,怎么能去处理大众的脑袋?
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毕竟一些理发师不是自己的脑袋自己剃,要拜托店里的同志,大家互剃。如果一家店里的理发师都蓬头乱发,东边凸起、西边凹进的,那这小铺子也算完了。
以前跟母亲去理发,学了不少真谛。母亲总是吆喝店里的师傅出来,吓得徒弟不敢乱动。那师傅已经归田,说自己收刀了,言下之意只负责收钱。于是我妈立即就走,一般而言在五步之内会遭挽留,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我妈通常会再走一步,于是师傅说我理我理。然后我妈立正,向右转,顺便把包放在沙发上,嘴角露出一丝成分复杂的笑。
但是,这招我屡用屡败。那次剃中分头,要求师傅出马,不料喊了半天,一个自称高足的女人出现。我想,徒弟也一样,总要给她一个机会吧。于是我严要求高标准:头发削得薄一点,耳朵要微露,前面的头发尽量少剪一点,额头要若隐若现,眼睛要忽隐忽现等等。满以为徒弟会忙乎一大阵子。徒弟毕竟不行,一如许多武侠小说里所写,只学到了师傅的刀法,没学会心法。剃头过程中,拖时间也是一个大学问,许多剃头高手往往会在你一根头发上剪来修去,以图时间上的体面和要价时的方便。师傅去时匆匆,怕是忘了交代这一点,那徒弟在我头上“两面三刀”,蹭了不到五分钟就基本完工。她心里肯定恐慌了,剃一个头五分钟乃是败坏行当声誉的事情,便只好反复玩弄我的一撮秀发,左刮刮右修修,有着和方鸿渐上第一节课把备课内容讲得太快后来无话可讲一样的窘迫。拖满二十分钟功德圆满,摸摸那撮救命发,以表谢意,然后挺直腰背要钱。付过钱后,我才感到有些后怕。因为现在剃头的主刀手良莠不齐,命小碰上一个刚出师的鲁莽大汉,刀起头落也不是没有可能;或者好一点的剃掉块把头皮,到时无论你硬着头皮还是软着头皮,都无济于事。
那次剃头还算满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她花十五分钟精雕细琢的几根头发,特别出众,不愿合群,常常异军突起,以示身份的特殊。这使我怀念起我们老家一个叫耀明的老理发师,任何脑袋一到他手里,必然变成一个平头,所以绝无头发翘起的忧虑。而且他的服务十分到位,尤其是洗头,能挠得你整个人全身舒爽,飘然欲仙。最为扫兴的事是,正当你半人半仙的时候,突然他那只手不动了,然后把毛巾递过来。现在的店里洗起头来像杀人,先把头按在水池里,随后要么细水长流,半天刚浸湿左半球;要么“哗”一下子如黄果树瀑布,还没来得及吭一声水就灌满鼻孔。挨到挠痒之时,只感到一只利爪在头中央一小块来回拖动,而那片在角落里的痒处被急得更痒,痒得恨不得跪下来求理发师要有大局观,要眼观六路,手挠八方。终于利爪涉及到痒的边缘,猛地全身一酥颤,眼泪差一点夺眶而出,想老子总算时来运转,头也不由得向旁侧转想让她挠得舒服一些,不想她扶正我的头,又在中央操作,挠几把后草草结尾。罢了罢了,不提它了。
又过一阵子,流行侧分头,从中间过去一点起分。与此同时,女人流行短发,也是从那地方分开。一时里男女难辨,生人见面得问:“你贵性?”答曰:“我男性。”这就是那发型带来的缺点。后来数学学到黄金分割才明白,那是自然和谐之美。为了拥有一个黄金分割的脑袋,我又得去理发。
然而“黄金分割”也做不了永恒的主题。我的一个朋友是球迷,而且追求前卫,永远跟随潮流。两年前暑假看完世界杯,在主题之外有一个大发现,便是这世上球技好的人大多是光头。据他研究,这是因为光头在阳光照耀下闪闪发光,易于队友瞄准传球,除此之外还能使敌人目眩,仿佛欧洲乒乓球员用亮晶晶的球拍来刺激中国球员眼睛一样的战术。完成研究后,他一扫中国科学家从发明到应用周期过长的毛病,当下去剃光头。本来他那颗头长得像大众桑塔纳,有棱有角,纵有头发覆盖,看上去也仿佛是著名电脑商“方正”公司的招牌产品,省略毛发后肯定不堪想象。我们劝阻无效,他找了一家“新浪”理发店,事先便和老板谈好了价钱,比一般理发贵一倍,原因是劳动量大。看到理发师的电动推子在朋友凹凸不平的头上来回奔波,大片头发随后掉下,我不禁想起了秋收。“秋收”完后,朋友的光头在街上引起了围观。他倒风光,我们几个哥们就忙了,一方面跟他保持距离,免得人家以为他多边形的头是我们揍成功的,另一方面要跟路上熟人解释:“前面那个,唉!绝症,刚化疗回来,没几天光景了……”
主动光头的人往往引得被动光头的人又羡又气。我那位光头朋友所在的区中里有一位光头生物老师,时任教研组组长,明白从头发在胚胎内如何成型到如何变白及头发的结构组成等等一系列科学理论知识,但无可奈何就是挽留不下自己的头发。他因管一群调皮学生而心力交瘁,不幸三十而秃,且一秃再秃,不到一年,跟罗纳尔多似的,于是只好以帽子和假发维生。自我那朋友后,学校里一下冒出八颗光头,因此生物老师抛掉假发,挤在里面,被迫成为潮流的先驱。
我没剃光头的勇气,一直黄金分割着。到松江读寄宿高中后,同桌意外地发现我有一根白发。我不信,他便笨手笨脚地拔,我的十几根黑发全做了陪葬品。我捏着白发想,完了,我不仅成熟了,而且太熟了,能当爷爷了。不过早衰的恐惧立即被万能的文学打消了——司空曙诗《贼平后送人北归》一语点破——“他乡生白发,旧园见青山”——原来如此!倘若在本土就没那回事,而在外漂泊,想家想出白发来了!最典型的就是云游四海居无定所的李白,估计想家想得一塌糊涂,想到了《秋浦歌》里“白发三千丈”的地步,前辈可畏。我先是长了几根白发,随后又掉了好些,按贺知章诗,这叫“乡音无改鬓毛衰”。再按同桌的看法,这是我的头发太长,养料供给不上的原因,所以为防秃头,最好去理发。
我晚自修结束去剃头。学校门口有一发廊,门紧闭,但挂了一块牌子:营业中。我兴冲冲地敲门。老板娘开了门问要什么服务,我动机单纯,说要理发服务。她一脸惊诧,问:“干洗要吗?”我一看衣服蛮干净的,就说:“不要,就剪头发。”于是,我被轰了出来。
头发于是就这么留着,也不赶流行了。不是不赶,是没本事赶。昨天还流行平头,今天就流行长鬓角,几个甚长的鬓角还能超过下巴,换一天又成男人头发披肩了。不知路遇的几个鬓角王是否会让鬓角换个方向披在肩上。最新流行乱发,于是我竟成了流行的先驱。看来潮流是只能等不能追的,这和在火车站等候火车是一个道理——乖乖留在站上,总会有车来,至于刚开走的车,我们泛泛之辈是追不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