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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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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魏大赦。

十二月,魏万度归自焉耆西讨龟兹,留唐和镇焉耆。柳驴戍主乙直伽谋叛,和击斩之,由是诸胡咸附,西域复平。

魏太子朝于行宫,遂从伐柔然。至受降城,不见柔然,因积粮于城内,置戍而还。

元嘉二十六年己丑,公元四四九年春,正月,戊辰朔,魏主飨群臣于漠南。甲戌,复伐柔然。高凉王那出东道,略阳王羯儿出西道,魏主与太子出涿邪山,行数千里。柔然处罗可汗恐惧,远遁。

二月,己亥,上如丹徒,谒京陵。三月,丁巳,大赦。募诸州乐移者数千家以实京口。

庚寅,魏主还平城。

夏,五月,壬午,帝还建康。

庚寅,魏主如阴山。

帝欲经略中原,群臣争献策以迎合取宠。彭城太守王玄谟尤好进言,帝谓侍臣曰:“观玄谟所陈,令人有封狼居须意。”御史中丞袁淑言于上曰:“陛下今当席卷赵、魏,检玉岱宗;臣逢千载之会,愿上封禅书。”上悦。淑,耽之曾孙也。秋,七月,辛未,以广陵王诞为雍州刺史。上以襄阳外接关、河,欲广其资力,乃罢江州军府,文武悉配雍州;湘州入台租税,悉给襄阳。

九月,魏主伐柔然。高凉王那出东道,略阳王羯儿出中道。柔然处罗可汗悉国中精兵围那数十里;那掘堑坚守,相持数日。处罗数挑战,辄为那所败。以那众少而坚,疑大军将至,解围夜去。那引兵追之,九日九夜。处罗益惧,弃辎重,逾穹隆岭远遁。那收其辎重,引军还,与魏主会于广泽。略阳王羯儿收柔然民畜凡百馀万。自是柔然衰弱,屏迹不敢犯魏塞。冬,十二月,戊申,魏主还平城。

沔北诸山蛮寇雍州,建威将军沈庆之帅后军中兵参军柳元景、随郡太守宗悫等二万人讨之,八道俱进。先是,诸将讨蛮者皆营于山下以迫之,蛮得据山发矢石以击,官军多不利。庆之曰:“去岁蛮田大稔,积谷重岩,不可与之旷日相守也。不若出其不意,冲其腹心,破之必矣。”乃命诸军斩木登山,鼓噪而前,群蛮震恐。因其恐而击之,所向奔溃。

元嘉二十七年庚寅,公元四五零年春,正月,乙酉,魏主如洛阳。

沈庆之自冬至春,屡破雍州蛮。因蛮所聚谷以充军食,前后斩首三千级,虏二万八千馀口,降者二万五千馀户。幸诸山大羊蛮凭险筑城,守御甚固。庆之击之,命诸军连营于山中,开门相通,各穿池于营内,朝夕不外汲。顷之,风甚,蛮潜兵夜来烧营。诸军以池水沃火,多出弓弩夹射之,蛮兵散走。蛮所据险固,不可攻,庆之乃置六戍以守之。久之,蛮食尽,稍稍请降;悉迁于建康以为营户。

魏主将入寇。二月,甲午,大猎于梁川。帝闻之,敕淮、泗诸郡:“若魏寇小至,则各坚守;大至,则拔民归寿阳。”边戍侦候不明,辛亥,魏主自将步骑十万奄至。南顿太守郑琨、颍川太守郭道隐并弃城走。

是时,豫州刺史南平王铄镇寿阳,遣左军行参军陈宪行汝南郡事,守悬瓠,城中战士不满千人,魏主围之。

三月,以军兴,减内外百官俸三分之一。

魏人昼夜攻悬瓠,多作高楼,临城以射之,矢下如雨。城中负户以汲,施大钩于冲车之端以牵楼堞,坏其南城。陈宪内设女墙,外立木栅以拒之。魏人填堑,肉薄登城,宪督厉将士苦战,积尸与城等。魏人乘尸上城。短兵相接,宪锐气愈奋,战士无不一当百,杀伤万计,城中死者亦过半。

魏主遣永昌王仁将步骑万馀,驱所掠六郡生口北屯汝阳。时徐州刺史武陵王骏镇彭城,帝遣间使命骏发骑,赍三日粮袭之。骏发百里内马得千五百匹,分为五军,遣参军刘泰之帅安北骑兵行参军垣谦之、田曹行参军臧肇之、集曹行参军尹定、武陵左常侍杜幼文、殿中将军程天祚等将之,直趋汝阳。魏人唯虎救兵自寿阳来,不备彭城。丁酉,泰之等潜进击之,杀三千馀人,烧其辎重,魏人奔散,诸生口悉得东走。魏人侦知泰之等兵无后继,复引兵击之。垣谦之先退,士卒惊乱,弃仗走。泰之为魏人所杀,肇之溺死,天祚为魏所擒,谦之、定、幼文及士卒免者九百馀人,马还者四百匹。

魏主攻悬瓠四十二日,帝遣南平内史臧质诣寿阳,与安蛮司马刘康祖共将兵救悬瓠。魏主遣殿中尚书任城公乞地真逆拒之。质等击斩乞地真。康祖,道锡之从兄也。

夏,四月,魏主引兵还。癸卯,至平城。

壬子,安北将军武陵王骏降号镇军将军,垣谦之伏诛,尹定、杜幼文付尚方;以陈宪为龙骧将军、汝南、新蔡二郡太守。

魏主遗帝书曰:前盖吴反逆,扇动关、陇。彼复使人就而诱之,丈夫遗以弓矢,妇人遗以环钏;是曹正欲谲诳取赂,岂有远相服从之理!为大丈夫,何不自来取之,而以货诱我边民募往者复除七年,是赏奸也。我今来至此土所得多少,孰与彼前后得我民邪

彼若欲存刘氏血食者,当割江以北输之,摄守南渡。如此,当释江南使彼居之。不然,可善敕方镇、刺史、守宰严供帐之具,来秋当往取扬州。大势已至,终不相纵。彼往日北通蠕蠕,西结赫连、沮渠、吐谷浑,东连冯私、高丽。凡此数国,我皆灭之。以此而观,彼岂能独立!

蠕蠕吴提、吐贺真皆已死,我今北征,先除有足之寇。彼若不从命,来秋当复往取之;以彼无足,故不先讨耳。我往之日,彼作何计,为握堑自守,为筑垣以自障也我当显然往取扬州,不若彼翳行窃步也。彼来侦谍,我已擒之,复纵还。其人目所尽见,委曲善问之。

彼前使裴方明取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功,已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杀之,乌得与我校邪!彼非我敌也。彼常欲与我一交战,我亦不痴,复非苻坚,何时与彼交战昼则遣骑围绕,夜则离彼百里外宿;吴人正有斫营伎,彼募人以来,不过行五十里,天已明矣。彼募人之首,岂得不为我有哉!

“彼公时旧臣虽老,犹有智策,知今已杀尽,岂非天资我邪!取彼亦不须我兵刃,此有善咒婆罗门,当使鬼缚以来耳。”

侍中、左卫将军江湛迁吏部尚书。湛性公廉,与仆射徐湛之并为上所宠信,时称“江徐”。

魏司徒崔浩,自恃才略及魏主所宠任,专制朝权,尝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皆起家为郡守。太守晃曰:“先征之人,亦州郡之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宜先补郡县,以新征者代为郎吏。且守令治民,宜得更事者。”浩固争而遣之。中书侍郎、领著作郎高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校胜于上,将何以堪之!”

魏主以浩监秘书事,使与高允等共撰《国记》,曰:“务从实录。”著作令史闵湛、郗标,性巧佞,为浩所宠信。浩尝注《易》及《论语》、《诗》、《书》,湛、标上疏言:“马、郑、王、贾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诸书,班浩所注,令天下习业。并求敕浩注《礼传》,令后生得观正义。”浩亦荐湛、标有著述才。湛、标又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以彰直笔。高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湛、标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吾徒亦无噍类矣!”浩竟用湛、标议,刊石立于郊坛东,方百步,用功三百万。浩书魏之先世,事皆详实,列于衢路,往来见者咸以为言。北人无不忿恚,相与谮浩于帝,以为暴扬国恶。帝大怒,使有司案浩及秘书郎吏等罪状。

初,辽东公翟黑子有宠于帝,奉使并州,受布千匹。事觉,黑子谋于高允曰:“主上问我,当以实告,为当讳之”允曰:“公帷幄宠臣,有罪首实,庶或见原,不可重为欺罔也。”中书侍郎崔览、公孙质曰:“若首实,罪不可测,不如讳之”黑子怨允曰:“君奈何诱人就死地!”入见帝,不以实对,帝怒,杀之。帝使允授太子经。及崔浩被收,太子召允至东宫,因留宿。明旦,与俱入朝,至宫门,谓允曰:“入见至尊,吾自导卿;脱至尊有问,但依吾语。”允曰:“为何等事也”太子曰:“人自知之。”太子见帝言“高允小心真密旦微贱;制由崔浩,请赦其死。”帝召允,问曰:“国书》皆浩所为乎”对曰:“太祖记》,前著作郎邓渊所为;《先帝记》及《今记》,臣与浩共为之。然浩所领事多,总裁而已;至于著述,臣多于浩。”帝怒曰:“允罪甚于浩,何以得生!”太子惧,曰:“天威严重,允小臣,迷乱失次耳。臣向问,皆云浩所为。”帝问允:“信如东官所言乎”对曰:“臣罪当灭族,不敢虚妄。殿下以臣侍讲日久,哀臣,欲匄其生耳,实不问臣,臣亦无此言,不敢迷乱。”帝顾谓太子曰:“直哉!此人情所难,而允能为之!临死不易辞,信也:为臣不欺君,贞也。宜特除其罪以旌之。”遂赦之。

于是召浩前,临诘之。浩惶惑不能对。允事事申明,皆有条理。帝命允为诏,诛浩及僚属宗钦、段承根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允持疑不为。帝频使催切,允乞更一见,然后为诏。帝引使前,允曰:“浩之所坐,若更有馀衅,非臣敢知;若直以触犯,罪不至死。”帝怒,命武士执允。太子为之拜请,帝意解,乃曰:“无斯人,当更有数千口死矣。”

六月,己亥,诏诛清河崔氏与浩同宗者无远近,及浩姻家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并夷其族,馀皆止诛其身。执浩置槛内,送城南,卫士数十人溲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宗钦临刑叹曰:“高允其殆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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