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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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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以灭胡取蜀为己任,遣使东约燕王皝,西约张骏,刻期大举。朝议多以为难,唯庾冰意与之同,而桓温、谯王无忌皆赞成之。无忌,承之子也。

秋,七月,赵汝南太守戴开帅数千人诣翼降。丁巳,下诏议经略中原。翼欲悉所部之众北伐,表桓宣为都督司、雍、梁三州、荆州之四郡诸军事、梁州刺史,前趣丹水;桓温为前锋小督、假节,帅众入临淮;并发所统六州奴及车牛驴马,百姓嗟怒。

代王什翼犍复求婚于燕,燕王皝使纳马千匹为礼;什翼犍不与,又倨慢无子壻礼。八月,皝遣世子俊帅前军师评等击代。什翼犍帅众避去,燕人无所见而还。

汉主寿卒,谥曰昭文,庙号中宗;太子势即位,大赦。

赵太子宣击鲜卑斛谷提,大破之,斩首三万级。

宇文逸豆归执段辽弟兰,送于赵,并献骏马万匹。赵王虎命兰帅所从鲜卑五千人屯令支。

庾翼欲移镇襄阳,恐朝廷不许,乃奏云移镇安陆。帝及朝士皆遣使譬止翼,翼遂违诏北行;至夏口,复上表请镇襄阳。翼时有众四万,诏加翼都督征讨诸军事。先是车骑将军、扬州刺史庾冰屡求出外,辛巳,以冰都督荆、江、宁、益、梁、交、广七州、豫州之四郡诸军事,领江州刺史,假节,镇武昌,以为翼继援。征徐州刺史何充为督扬、豫、徐州之琅邪诸军事,领扬州刺史,录尚书事,辅政。以琅邪内史桓温为都督青、徐、兖三州诸军事、徐州刺史,征江州刺史褚裒为卫将军,领中书令。

冬,十一月,己巳,大赦。

建元二年甲辰,公元三四四年春,正月,赵王虎享群臣于太武殿,有白雁百馀集马道之南,虎命射之,皆不获。时诸州兵集者百馀万,太史令赵揽密言于虎曰:“白雁集庭,宫室将空之象,不宜南行。”虎信之,乃临宣武观,大阅而罢。

汉主势改元太和,尊母阎氏为皇太后,立妻李氏为皇后。

燕王皝与左司马高诩谋伐宇文逸豆归。诩曰:“宇文强盛,今不取,必为国患,伐之必克;然不利于将。”出而告人曰:“吾往必不返,然忠臣不避也。”于是皝自将伐逸豆归。以慕容翰为前锋将军,刘佩副之;分命慕容军、慕容恪、慕容霸及折冲将军慕舆根将兵,三道并进。高诩将发,不见其妻,使人语以家事而行。

逸豆归遣南罗大涉夜干将精兵逆战,皝遣人驰谓慕容翰曰:“涉夜干勇冠三军,宜小避之。”翰曰:“逸豆归扫其国内精兵以属涉夜干,涉夜干素有勇名,一国所赖也。今我克之,其国不攻自溃矣。且吾孰知涉夜干之为人,虽有虚名,实易与耳,不宜避之,以挫吾兵气。”遂进战。翰自出冲阵,涉夜干出应之;慕容容霸从傍邀击,遂斩涉夜干。宇文士卒见涉夜干死,不战而溃;燕兵乘胜逐之,遂克其都城。逸豆归走死漠北,宇文氏由是散亡。皝悉收其畜产、资货,徙其部众五千馀落于昌黎,辟地千馀里。更命涉夜干所居城曰威德城,使弟彪戍之而还。高诩、刘佩皆中流矢卒。

诩善天文,皝尝谓曰:“卿有佳书而不见与,何以为忠尽!”诩曰:“臣闻人君执要,人臣执职。执要者逸,执职者劳。是以后稷播种,尧不预焉。占候、天文,晨夜其苦,非至尊之所宜亲,殿下将焉用之!”皝默然。

初,逸豆归事赵甚谨,贡献属路。及燕人伐逸豆归,赵王虎使右将军白胜、并州刺史王霸自甘松出救之。比至,宇文氏已亡,因攻威德城,不克而还;慕容彪追击,破之。

慕容翰之与宇文氏战也,为流矢所中,卧病积时不出。后渐差,于其家试骋马。或告翰称病而私飞骑乘,疑欲为变。燕王皝虽藉翰勇略,然中心终忌之,乃赐翰死。翰曰:“吾负罪出奔,既而复还,今日死已晚矣。然羯贼跨据中原,吾不自量,欲为国家荡壹区夏。此志不遂,没有遗恨,命矣夫!”饮药而卒。

代王什翼犍遣其大人长孙秩迎妇于燕。

夏,四月,凉州将张瓘败赵将王擢于三交城。

初,赵领军王朗言于赵王虎曰:“盛冬雪寒,而皇太子使人伐宫材,引于漳水,役者数万,吁嗟满道,陛下宜因出游罢之。”虎从之。太子宣怒。会荧惑守房,宣使太史令赵揽言于虎曰:“房为天王,今荧惑守之,其殃不细。宜以贵臣王姓者当之。”虎曰:“谁可者”揽曰:“无贵于王领军。”虎意惜朗,使揽更言其次。揽无以对,因曰:“其次唯中书监王波耳。”虎乃下诏,追罪波前议枯矢事,腰斩之,及其四子,投尸漳水;既而愍其无罪,追赠司空,封其孙为侯。

赵平北将军尹农攻燕凡城,不克而还。

汉太史令韩皓上言:“荧惑守心,乃宗庙不修之谴。”汉主势命群臣议之。相国董皎、侍中王嘏以为:“景、武创业,献、文承基,至亲不远,无宜疏绝。”乃更命祀成始祖、太宗,皆谓之汉。

征西将军庾翼使梁州刺史桓宣击赵将李罴于丹水,为罴所败,翼贬宣为建威将军。宣惭愤成疾,秋,八月,庚辰,卒。翼以长子方之为义城太守,代领宣众;又以司马应诞为襄阳太守,参军司马勋为梁州刺史,戍西城。

中书令褚裒固辞枢要;闰月,丁巳,以裒为左将军、都督兖州、徐州之琅邪诸军事、兖州刺史,镇金城。

帝疾笃,庾冰、庾翼欲立会稽王昱为嗣;中书监何充建议立皇子聃,帝从之。九月,丙申,立聃为皇太子。戊戌,帝崩于式乾殿。己亥,何充以遗旨奉太子即位,大赦。由是冰、翼深恨充。尊皇后褚氏为皇太后。时穆帝方二岁,太后临朝称制。何充加中书监,录尚书事。充自陈既录尚书,不宜复监中书;许之,复加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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