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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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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四(起玄黓摄提格,尽昭阳赤奋若,凡十二年)

太祖高皇帝下

八年壬寅,公元前一九九年冬,上东击韩王信馀寇于东垣,过柏人。贯高等壁人于厕中,欲以要上。上欲宿,心动,问曰:“县名为何”曰:“柏人。”上曰:“柏人者,迫于人也。”遂不宿而去。十二月,帝行自东垣至。

春,三月,行如洛阳。

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羪,操兵、乘、骑马。

秋,九月,行自洛阳至;淮南王、梁王、赵王、楚王皆从。

匈奴冒顿数苦北边。上患之,问刘敬,刘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罢于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顿杀父代立,妻群母,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独可以计久远,子孙为臣耳;然恐陛下不能为。”上曰:“奈何”对曰:“陛下诚能以適长公主妻之,厚奉遗之,彼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陛下以岁时汉所馀,彼所鲜,数问遗,因使辨士风谕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岂尝闻外孙敢与大父抗礼者哉!可无战以渐臣也。若陛下不能遣长公主,而令宗室及后宫诈称公主,彼知,不肯贵近,无益也。”帝曰:“善!”欲遣长公主。吕后日夜泣曰:“妾唯太子、一女,奈何弃之匈奴!”上竟不能遣。

九年癸卯,公元前一九八年冬,上取家人子名为长公主,以妻单于;使刘敬往结和亲约。

臣光曰:建信侯谓冒顿残贼,不可以仁义说,而欲与为婚姻,何前后之相违也!夫骨肉之恩,尊卑之叙,唯仁义之人为能知之;奈何欲以此服冒顿哉!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且冒顿视其父如禽兽而猎之,奚有于妇翁!建信侯之术,固已疏矣;况鲁元已为赵后,又可夺乎!

刘敬从匈奴来,因言:“匈奴河南白羊、楼烦王,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饶,可益实。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民,东有六国之强族,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臣愿陛下徙六国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上曰:“善!”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族及豪桀于关中,与利田、宅,凡十馀万口。

十二月,上行如洛阳。

贯高怨家知其谋,上变告之。于是上逮捕赵王及诸反者。赵午等十馀人皆争自刭,贯高独怒骂曰:“谁令公为之今王实无谋,而并捕王。公等皆死,谁白王不反者”乃辻车胶致,与王诣长安。高对狱曰:“独吾属为之,王实不知。”吏治,搒笞数千,刺剟,身无可击者,终不复言。吕后数言:“张王以公主故,不宜有此。”上怒曰:“使张敖据天下,岂少而女乎!”不听。廷尉以贯高事辞闻。上曰:“壮士!谁知者以私问之。”中大夫泄公曰:“臣之邑子,素知之,此固赵国立义不侵,为然诺者也。”上使泄公持节往问之箯舆前。泄公与相劳苦,如生平欢,因问:“张王果有计谋不”高曰:“人情宁不各爱其父母、妻子乎今吾三族皆以论死,岂爱王过于吾亲哉顾为王实不反,独吾等为之。”具道本指所以为者、王不知状。于是泄公入,具以报上。春,正月,上赦赵王敖,废为宣平侯,徒代王如意为赵王。上贤贯高为人,使泄公具告之曰:“张王已出。”因赦贯高。贯高喜曰:“吾王审出乎”泄公曰:“然。”泄公曰:“上多足下,故赦足下。”贯高曰:“所以不死,一身无馀者,白张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责已塞,死不恨矣。且人臣有篡弑之名,何面目复事上哉!纵上不杀我,我不愧于心乎!”乃仰绝亢,遂死。

荀悦论曰:贯高首为乱谋,杀主之贼;虽能证明其王,小亮不塞大逆,私行不赎公罪。《春秋》之义大居正,罪无赦可也。

臣光曰:高祖骄以失臣,贯高狠以亡君。使贯高谋逆者,高祖之过也;使张敖亡国者,贯高之罪也。

诏:“丙寅前有罪,殊死已下,皆赦之。”

二月,行自洛阳至。

初,上诏:“赵群臣宾客敢从张王者,皆族。”郎中田叔、客孟舒皆处髡钳为王家奴以从。及张敖既免,上贤田叔、孟舒等。召见,与语,汉廷臣无能出其右者。上尽拜为郡守、诸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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