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三章 这个人啊,喜欢搞事(1/2)
他只是看了一眼这个沈洋在皇家银行银行账户最近半年的流水,然后再看看此人的纳税记录以及基本财产调查,税务调查官的直觉告诉他,这人有问题,大问题!
三个月之前,此人的银行流水还是局限在几十两的,但是三个月之后瞬间就是爆增到数千两,但是纳税记录却是依旧。
此外这个沈洋在一个月之前,购入了一套位于商贸区靠近沿江路的地段里的一栋带庭院的两层小楼。
那地方在四五年前,还是一片荒地,但是现在,却是整个上海,乃至整个松江府里房价最高的商住区。
这一栋带庭院的两层小楼,市价起码是五千两起!
因为此地刚好在江边,隔壁就是整个商贸区的商业中心,聚集着一大堆的大型公司以及政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证券公司,直隶纺织银行等等都是在这里。
因此这一片地区也就是吸引力大量的达官贵人购置产业,把价格也是越炒越高。
而沈洋不过是一家小面馆的老板,即便他把整个面馆卖掉,再把他的全部家底都拿出来,估计都买不起这栋两层小楼!
而此人的堂哥,也就是沈阳,刚好就是上海码头公司,第三期码头工程的项目经理,四个月刚升上来的,之前只是个副经理。
这里头肯定有问题,大问题!
这个人有没有贪污,税务官员自然是不关注,也不在乎的,但是从此人的纳税纪律来看,却是和以往一样,换句话说,他突然获得了这么多的贪腐收入,但是却没有缴纳相应的税收。
这,就有问题了。
所以税务调查官方平宿很快就是拿着一大堆的资料走了,接下来,他将会对包括沈洋在内的上海码头公司的诸多高层进行详细的税务调查。
税部那边会怎么做,陈立夫大体上能够猜得出来,不过他却是没有管了,因为接下来的事,其实他也插不上手了,毕竟现在的他已经不是税部的人了,如果贸然插手的话,有越权的嫌疑,那些如同饿狼一样的御史可是不会放过这种机会的,哪怕是无法给陈立夫带来什么实际性的定罪,但是一纸弹劾肯定是少不了的。
因此现在的陈立夫,得避嫌。
回到了知府衙门后,他也是开始忙着自己的其他事务了,毕竟上海码头公司那边的事,只是他预定的第一把火而已,而实际上这把火已经是烧了起来了,几乎全部有问题的管理层都已经是被抓了起来,哪怕最后无法给他们定罪但也算是把上海码头公司的蛀虫们给揪了出来,而且更关键的是,这个案件已经是开始逐步上报,并且直接引起了上层的注意,尤其是国企部,已经是对上海码头公司所暴露出来的这种新型犯罪事实保持了极大的关注。
因为他们已经是察觉到了,这种行为可不仅仅是上海码头公司一家的事情,而且有可能发生在所有国企部企业里的犯罪。
但是,这种企业员工通过自有的权限,利用各种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然而自身却是没有直接从这种合同交易里获得利益的行为,目前大唐的法律是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限制的,因此很难给他们定罪。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持续下去的!
国企部那边,已经是开始对几乎所有的国企部企业都是展开了突击式内部排查,同时联络了巡警部的经济犯罪司进行调查。
如今的法律框架尽管无法对这种行为直接定罪,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能够和上海码头公司的那群人一样,有着如此明确的防范心理的,只要能够找到他们通过这种合同交易里直接或者间接获益,那么就能够直接以侵吞国有资产罪起诉他们。
实际上,这些针对官办企业雇佣的员工,还是比较麻烦一些,倘若是国企部的官员,那么就简单多了,如果有明确的证据的话,直接给他们定下贪污受贿罪、侵吞国有资产罪之类的,哪怕是没有找到他们直接受益或者间接受益也不碍事,以为针对官员,还有一条渎职罪呢。
因为工作失误造成了重大损失,这妥妥的符合渎职罪的判罪标准!
这个渎职罪,只针对官员,而且这玩意也是个大箩筐,基本啥都能往里装,基本上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时候,需要官员为此负责的时候,大多都是少不了这么一条罪名。
不过,针对国企部官员的处理,这倒不是什么大问题,大唐王朝还处于开国初期,各方面还是比较积极健康的,对贪污腐败这种事的容忍度比较低,只要有官员敢这么干,而且还是被揪出来了,那么大多都是会非常非常的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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