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章 西洋贸易许可证(2/2)
该许可证的权限非常大,大唐王朝允许该公司可以在海外组建武装力量,用于开辟贸易据点,保护海上贸易,拥有在海外贸易据点的部分行政权力。
这张许可证里规定的行政权力,准确的描述是:大唐西洋公司有协助大唐王朝管理殖民地的义务!
军事权力则是允许大唐西洋公司组建一支武装力量,用于保护海外贸易据点,对公司的商船进行护航,嗯,不设上限。
同时还有一条规定,大唐西洋公司在海外取得的任何领地,包括不限于贸易站、殖民地等,全部都属于大唐王朝的直属领土,由大唐王朝直接派遣官员管辖、收税!
因此,最重要的征税权力,依旧是属于至高无上的税部!
当然了,更加重要的是,该公司拥有了独家进行西洋海上贸易的许可,许可范围包括主要是马六甲以西区域,包括印度、西亚、非洲、欧洲地区,独家许可只包括海上贸易,西亚、印度地区通过陆地进行贸易,不在独家垄断范围之内。
实际上,从上述权限来看,实际上大唐西洋公司更像是一个海外总督,拥有行政、财政、军事权力等大权。
在李轩的定位之中,大唐西洋公司从来都不仅仅是一家从事海上贸易的普通贸易公司,而是大唐王朝在海外的延伸,殖民急先锋,和大航海时代里的欧洲东印度公司有些类似。
只是它和很多大航海时代的欧洲东印度公司不一样的是,它并没有征税的权力,而行政权力也仅仅是协助。
李轩赋予它的职能,并不是一家经营殖民地的企业,而是一家垄断贸易公司。
它的一大主要经营模式将会是开辟航线,建立贸易站点,掠夺殖民地,然后进行垄断贸易,获取丰厚的利润。
为了避免该公司以后出现各种动乱和麻烦,更是为了让这家公司拥有民众基础,而不是变成单纯的官方机构,更是为了募集大量资金,李轩将会把这家公司的股份进行分化,向全天下有实力的商人进行招股。
同时为了避免单独某个股东掌控大权,规定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允许超过百分之零点一,只允许个人持股,一人持股后,不允许直系亲属另行持股,不允许非大唐外国人持股,不允许机构持股,股份交易要经过皇室资产处的审核并允许,皇室方面依旧会保留大量股份。
一连串的不允许,但是背后所代表的却是垄断贸易的庞大利润,光光是分红都能够让那些商人们踊跃购买了股份了。
要殖民,是需要付出大量的资金的,而现在的大唐王朝,实际上很难在财政上拿出这么多的钱来进行殖民扩张,所以李轩也只能是打集资的主意了。
而等到时机适合的时候,李轩也将会直接把大唐西洋公司的在外股份进行回购,撤销该公司,实行西洋贸易正常化,毕竟垄断贸易也是不可能持续太久的。
现在嘛,则是需要拥有这家公司充当急先锋的时候!
现在大唐西洋公司还没有对外公布这一张的贸易许可证,同时也是没有对外公布招股,后续的事情,会在大唐西洋公司第一次西行探索贸易路线之后才进行。
毕竟到那个时候,进行融资才能够达到利益最大化!
如此大背`景下,应子华就是率领大唐西洋公司的两艘武装商船,两艘巡洋舰跟随格德斯一起离开广州港,然后直奔南洋,而南洋并不是他们的重点,而是起点!
站在财源号上,应子华也是感慨万分,他一个月前还是一名外务部官员,而且品级不低,乃是欧洲司的副司长,但是一个月前,他就是接到上司的举荐,然后北上觐见万古圣君,万古圣君问他愿不愿意去大唐西洋公司任职,充当大唐开阔殖民浪潮的急先锋!
说实话,当时他很犹豫,毕竟那个时候的他可是正四品的副司长了,正儿八经的高官,但是去了大唐西洋公司后,虽然说是主要负责人之一,但是说到底还是普通身份,并不是官员了。
但是李轩的亲自接见,并说了大唐西洋公司的贸易许可证后,还是让他放下了顾虑,在他看来,在大唐西洋公司任职,虽然不是官身,但是和官身也没有什么区别了,更加重要的是,李轩看重他。
只要他在大唐西洋公司办得好了,以后肯定是有机会重新回到中央的,而到那个时候,说不准就是司长乃是侍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