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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七章 花魁们的黄金时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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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唐王朝没有科道言官这种体系,任何机构以及个人都没有封驳圣旨的权力。

李轩如果相对下某一道的话,正常程序是通过翰林院起草,李轩盖印,御书房值班大臣盖印,然后呈送十三部详细执行,或者再呈送到地方。

然而如果这个环节里,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错误的话,李轩都是能够直接绕过并直接下令的。

比如说,御书房不同意的话,李轩会直接让翰林院给十三部下旨!

如果十三部不同意,御书房可以直接发令给各地方以及十三部下属各司。

如果御书房以及十三部都出问题了,李轩能够直接绕过他们,直接以翰林院掌控全国军政事务。

哪怕是翰林院都违背皇帝的意志了,那么李轩依旧能够直接下圣旨給地方的方式来灌输自己的意志。

也就是说,哪怕是翰林院、御书房、十三部集体造反,李轩都能够有效的掌控军政事务。

至于军权,更是被李轩牢牢的抓在手里,军政分离的情况下,任何和军队有关的事务,都是李轩直接交代给枢密院以及海军统帅部的,此外,大规模的战略,更是需要李轩的亲笔圣旨才能够展开,哪怕是枢密院以及海军统帅部,都是没有权力直接开战的。

比如上一次攻打濠镜的葡萄牙人,能够下令开战的,只有李轩,当然了,李轩是不可能直接到当地下命令的,而通讯滞后,所以李轩是会提前派遣专门的传旨钦差携带圣旨颁发命令。

同样的,这一次大唐商律的制定,李轩依旧和以往一样独断乾坤!

这商律能不能颁发,什么时候颁发,只能是李轩来决定。

不过前期的工作,商律的详细制定李轩是没有时间来处理的,乃是内阁的法务部和商部经过商议后,并请示了李轩能的意见后,由法务部负责起草的。

李轩看到这部厚厚一大本的商律后,虽然有些头疼,但是他还是仔细看了起来,他需要知道法务部制定的这一部大唐商律,到底合不合格,有没有听从自己当初的提议。

大唐王朝的律法,前期基本都是照搬大明律的,不过后来则是进行大范围的改动,一些不符合大唐王朝实际情况的就是被删改了,而如今的大唐商律,也是有着大明律部分关于商业的痕迹,不过已经是很少了。

整个大唐商律,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对商人的规范,称之为商人律,而另外一部分,则是对经营主体,也就是公司这一类机构进行的规范,称之为公司律。

前者商人律一共拥有十八条,很多都是通常意义上的规范,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律里并没有和明王朝里那样,强行规定要入商籍,并且禁制商人参加科举的权力。

因为作为大唐各项律法的总纲,大唐律早已经是在第八条明确规定:大唐子民按其所愿,皆可从事种地、读书、从军、经商、为官等行业,任何人不得阻拦之,也就是说,这一条实际上是废除了朱重八搞出来的什么籍贯区别对待的制度。

但是这个时代,对于贱籍的歧视还是存在的,只不过没有明文规定而已,而是社会上的整体风气,如戏子等下九流的人群,他们的社会地位从古至今都高不到那里去,在大唐王朝治下也不例外。

嗯,除了后世,那时候这些戏子们终于翻身当主人,一个个卖肉的竟然也能成为社会栋梁,大放厥词。

这如果让当代的秦淮河上的那些花魁们知道,她们肯定会悔恨早生四百多年!

二十一世纪,那才是她们的黄金时代啊!

相对于商人律只有十八条,公司律则是要多的多,林林总总竟然是达到了三百多条。

而这个大唐商律,也就是为当代的商人们该如何经商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主导,并且引导当代的这些一些手工作坊逐渐过渡到近代公司的行列来。

李轩简单的翻阅了后,觉得可行,也就是正式批准,并诏令向全天下颁发!

而大唐商律的颁发,几乎是在瞬间里就是引爆了三省之地的舆论,尤其是在士绅阶层里的议论。

别惊讶,为啥大唐商律会引起士绅阶层的议论,很简单,因为这年头的商人,其实是和地主不分家的,而地主又是读书人的一大群体,而读书人又是学子,当官的主力,也就是士绅。

也就是说,实际上地主、商人、读书人不分家的。

广州城里,广州城里的中等海商之一王家的府邸里,王家的家主以及几个高层族人,正在和一群掌柜们商讨着大唐商律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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