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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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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译文】

其次,须菩提!人不分贤愚圣凡,其真如菩提绝对平等的,没有高下的分别,所以才名为无上正等正觉。只要众生不执着于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的妄想分别去修持一切善法,那么即可悟得无上正等正觉。

须菩提!所谓的善法,也不过是因缘和合的假象,怎能执为实有修一切善法,不可着相,善法之名,不过是随顺世俗事相而言。

【注释】

说明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着。以此平等清淨心,不着人、我、众生、寿者四相,而修一切善法,便契真如法性,照见本来面目,而得无上正等正觉。

法平等有二义:

(一)法相缘起平等:比如说,此法生起,必以彼法为助缘;此法为主,彼法为伴,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若彼法生起,则又有另一个法为伴,如此主伴因缘,重重无尽,互为主伴,如此看来,岂不平等

(二)法性普遍平等,即指二空般若智所显出的真如实相,法尔天然,普遍平等。在佛不增,在众生不减,本来就没有高下胜劣之相,由此更显出法法平等的实义。

善法:

指合乎于「善」的一切道理,即指五戒、十善、三学、六度。五戒、十善为世间的的善法,三学、六度为出世间的善法,二者虽有深浅之差异,而皆为顺理益世之法,故称为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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